[发明专利]USB插头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41307.1 | 申请日: | 2011-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783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发明(设计)人: | 谢宜宏;李建亿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R13/46 | 分类号: | H01R13/4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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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usb 插头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USB插头。
背景技术
USB(通用串行总线)接口支持设备的即插即用和热插拔功能,使计算机周边设备连接标准化、单一化,是现行计算机系统中应用最广泛的数据传输接口。许多计算机产品拥有多个USB接口,这些USB接口一般为水平排列或竖直排列在一起,由于USB接口之间的距离过近或者USB插头的主体部分体积过大,临近的USB接口之间往往会产生干涉。如图1所示,一个计算机设备上有两个水平排列的USB接口P1和P2,当一个USB插头P3的插接部P32插入USB接口P1时,由于该USB插头P3的主体P34较宽,使得其他的USB插头无法插入位于该USB接口P1旁边的USB接口P2,导致USB接口P2无法使用。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内容,有必要提供一种可避免临近USB接口之间互相干涉的USB插头。
一种USB插头,包括主体及从所述主体的前端延伸出的插接部,所述主体及所述插接部的长度总和不超过12.0毫米,且所述主体的长度不超过3.16毫米。
优选地,所述插接部的长度为8.46~8.84毫米。
优选地,所述插接部的长度为8.7毫米。
优选地,所述主体及所述插接部的长度总和为11.0毫米。
优选地,所述主体的宽度不超过15.7毫米。
优选地,所述主体的宽度为13.1毫米。
优选地,所述主体的后端连接USB线缆。
优选地,所述主体呈长方体。
优选地,所述主体的周身表面由绝缘材料覆盖。
与现有技术相比,在上述的USB插头中,由于所述主体与所述插接部的长度总和不超过12.0毫米且所述主体的长度不超过3.16毫米,而根据USB2.0规格的要求,其他符合USB2.0规范的USB插头的插接部的长度为12.0毫米且当插接部插入USB接口时曝露在USB接口外的长度最小值为3.16毫米,所以所述USB插头的主体与其他符合USB2.0规范的USB插头的主体不会有干涉的部位,解决了临近USB接口之间的干涉问题。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一传统USB插头插接至一计算机设备的一USB接口。
图2是USB2.0规范中的USB插头的俯视图。
图3是USB2.0规范中的USB插头的正视图。
图4是USB2.0规范中的USB插头沿纵深方向的剖视图。
图5是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的USB插头的立体图。
图6是图4所示的USB插头的俯视图。
图7是图4所示的USB插头的正视图。
图8示出了图4所示的USB插头插接至图1所示的另一USB接口。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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