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低硫钢的生产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48292.1 | 申请日: | 201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436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李一丁;田志红;朱立新;高圣勇;王毅;罗伯钢;魏钢;闫占辉;李金柱;彭国仲;陈俊峰;赵长亮;明宏超;张丙龙;王志鹏;吉立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首钢总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5/28 | 分类号: | C21C5/28;C21C1/02;C21C7/068;C21C7/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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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低硫钢 生产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冶金工业的炼钢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采用转炉双联工艺的低硫钢的生产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的转炉控硫工艺,转炉硫分配比5~7之间,石灰加入量在70kg/t以上,渣量在130kg/t以上,不能满足生产硫含量小于0.005%的低硫钢的要求。
对于转炉双联冶炼,脱磷炉的吹炼时间短,废钢融化时间有限,因此对废钢的要求很高,极易造成废钢不熔化,以及回硫。对于脱碳炉而言,渣量要远小于现有的转炉工艺,因此控硫效果更差,需要转炉后对应相应的脱硫精炼工艺。
由于转炉控硫能力有限,为了生产S<0.005%的低硫钢水,往往需要在后道工序通过LF、RH进行进一步的脱硫处理,精炼成本高,生产节奏匹配不好,钢水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使用RH喷粉脱硫,由于渣钢界面有限,不利于脱硫,脱硫效果较差。LF工艺在电极升温底吹搅拌的条件下加入脱硫剂,脱硫效果好,可以生产超低硫钢;但是LF工艺易造成钢水增碳增氮,不能达到某些对碳氮有要求的钢种的要求,另外LF工艺的钢水处理时间较长,生产节奏和连铸的匹配较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采用转炉双联工艺的低硫钢的生产方法,无需二次精炼脱硫,只依靠原辅料控制和转炉操作便可生产S<0.005%的低硫钢水。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如下步骤:
一种采用转炉双联工艺的低硫钢的生产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铁水扒铁渣加入脱硫剂,进行KR脱硫处理,脱硫铁水扒渣后兑入脱磷炉;
步骤(2),所述脱磷炉加入废钢、渣料后开始吹炼,处理结束半钢兑入脱碳炉;
步骤(3),所述脱碳炉加入渣料,开始吹炼,吹炼结束钢水满足S<0.005%的标准。
上述方案中,所述步骤(1)中KR脱硫处理使用的脱硫剂为石灰和萤石的混合物,脱硫剂石灰和萤石的质量配比为10∶1,脱硫剂加入量为6kg/t,铁水扒渣率>95%,KR脱硫处理结束后,铁水中S<0.002%,脱硫铁水带渣量小于0.6kg/t。
上述方案中,所述步骤(2)中所述废钢比为8~12%,所述废钢中S<0.02%,所述渣料为石灰、轻烧白云石和烧结矿,所述渣料的加入量为石灰13~15kg/t,轻烧白云石3-5kg/t,烧结矿50kg/t,其中,石灰中S<0.030%,轻烧白云石中S<0.010%,烧结矿中S<0.030%。
上述方案中,所述步骤(2)中所述吹炼过程的时间为9~11分钟,所述吹炼过程的工作条件为:开吹供氧强度控制为1.5Nm3/t.min,维持3min;过程供氧强度为1.18Nm3/t.min;所述脱磷炉目标碱度按照1.8-2.2控制,冶炼前期枪位2.5~2.7m,维持2~3分钟,之后逐渐降低枪位,吹炼终点枪位2m~2.2m。
上述方案中,所述步骤(2)中所述脱磷炉终点碳含量按照3.3-3.8控制,所述脱磷炉炉内终点温度按照1350度控制;所述脱磷炉吹炼处理结束后留渣15~20kg/t,所述脱磷炉铁水比90%,所述脱磷炉冶炼硫分配比控制在5以上。
上述方案中,所述步骤(3)中所述渣料为石灰,轻烧白云石,萤石,所述渣料的加入量为石灰12~15kg/t,轻烧白云石8.5kg/t,萤石2.5kg/t,其中,石灰中S<0.030%,轻烧白云石中S<0.010%,萤石中S<0.030%。
上述方案中,所述步骤(3)中所述吹炼过程的时间为9~11分钟,所述吹炼过程的供氧强度控制为3.11Nm3/t.min;所述步骤(3)中所述脱碳炉目标碱度控制为4~5,所述脱碳炉吹炼前期枪位2.7~2.8m,视渣量维持1~2分钟,之后逐渐降低枪位,终点枪位1.7~1.8m。
上述方案中,所述步骤(3)中所述脱碳炉终点温度控制为1650~1680度,所述脱碳炉终渣硫分配比为8~10。
上述方案中,在所述脱磷炉和所述脱碳炉的钢水硫含量控制在0.005%以下的前提下,所述脱磷炉和所述脱碳炉的石灰总加入量小于30kg/t。
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产生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无需LF精炼脱硫,转炉直接可以生产S<0.005%的钢水,有利于连铸生产节奏的匹配;对于低硫钢的生产,转炉将硫控制在S<0.005%,可以避免由于LF脱硫而造成的钢水增碳增氮;转炉石灰总消耗量小于35kg/t,总渣量小于70kg/t。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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