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变形生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51243.3 | 申请日: | 2011-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472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文怡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高卓动漫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G1/00 | 分类号: | B64G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20 重庆市南川***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形 生存 系统 | ||
1.变形生存系统。
2.本发明变形生存系统将人的身体变化成任何行星上相适应的形态来生存拓展人们宇宙生存的潜力,延长人的寿命;本发明变形生存系统由信息系统、激光系统、变形再现系统、实体传输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构成。
3.以高智能信息系统智能调控一切设备;智能信息系统由信息处理系统、全息感应系统、全息立体定位系统、预警系统构成;采用智能化技术智能调控各个系统,从信息上保证整个变形生存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4.激光系统由宇宙全息能源站立体网络系统、激光设备构成。将宇宙辐射能激发成各种波长的激光,通过激光供能系统和激光受能系统为人类跨宇宙变形生存的一切生活、生存活动提供能源。
5.变形再现系统由全息数字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实体再现系统实体物流系统构成,将人的一切生理、心理、知识、情感等所有信息录入并进行全息处理,根据在宇宙中的星际、行星、人造天体等的不同的环境条件,以及某种特殊需要,将人的信息加以适当调整,注入人一个人体中,以目标人的身体生存;或者以其他动物或生物的体生存;或者进入当地的任一物体,临时控制其达到人自己的目的;或以数字虚拟形态在信息环境中长期生存,为了一定的目的和环境需要,或者环境又适宜了,再再现成实体的人形生存。
6.信息传输系统由实体信息全息采录数字化系统、发送系统、接收系统和信息实体转化系统构成,负责将人和物体全息数字密码化,保存一段时间或在虚拟的数字环境中生存一段时间后,在需要的时候再转化成实体真人;或者跨宇宙传输,到达目的地后,异地再现。
7.实体传输系统天地传输系统、深空传输系统、跨宇宙传输系统构成;实体传输系统将人和物体直接异地传输,或者将人的身体的实体拆分成不容易受到伤害的微粒,传输到异地,再按原样组装,或在原地保存,环境适宜的时候现组装成人。
8.整个变形生存系统的核心信息做好全息备份和大量复制,并散布到本宇宙中和各种宇宙中,这个系统也在功能基本不变的条件下,根据宇宙中不同的星际环境或者不同宇宙的环境作适当的调整,保证整体功能随时正常,以在任何环境下随时满足用户的需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重庆高卓动漫有限公司,未经重庆高卓动漫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451243.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中分子量羟乙基淀粉的制备方法
- 下一篇:磷脂酰肌醇3-激酶抑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