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采用水切割和切槽爆破技术的岩巷掘进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52042.5 | 申请日: | 2011-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93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杨仁树;杨立云;杨国梁;李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主分类号: | F42D1/10 | 分类号: | F42D1/10;F42D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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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采用 切割 爆破 技术 掘进 方法 | ||
1.采用水切割和切槽爆破技术的岩巷掘进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A、采用常规作业方式,在岩巷掘进面中部设置至少三个空间位置呈环绕状分布的炮孔,在炮孔环绕的中心部位设置1~2个中心孔,并在断面其它部位布设崩落孔和周边孔;
B、采用水切割技术,对每个炮孔的孔壁两侧进行对称分布的切槽加工,形成切槽炮孔,并使切槽炮孔的切槽在延长线方向上能相互汇合,形成对中心孔的封闭状环绕;
C、对切槽炮孔、中心孔、崩落孔和周边孔装填炸药,以顺序微差起爆的方式,顺序起爆切槽炮孔-中心孔-崩落孔-周边孔,完成掘进巷道的一个循环内的全断面爆破施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水切割和切槽爆破技术的岩巷掘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槽的深度小于切槽炮孔的深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水切割和切槽爆破技术的岩巷掘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切槽炮孔的切槽为U形或V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水切割和切槽爆破技术的岩巷掘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孔的深度大于切槽炮孔、崩落孔和周边孔的深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采用水切割和切槽爆破技术的岩巷掘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孔的深度比切槽炮孔深100~200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水切割和切槽爆破技术的岩巷掘进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孔的炸药单耗为0.8~1.5kg/m3;切槽炮孔的炸药单耗为0.6~1.2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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