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改进性能的高尔夫球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55317.0 | 申请日: | 2011-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270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C·E·戈尔登;C·D·哈维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库施耐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53/02 | 分类号: | A63B53/02;A63B5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吴俊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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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进 性能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括:
击球面部,限定出击球面平面,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前部;
主体部,与所述击球面的尾部连接,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后部;和
插鞘,限定出插鞘孔轴,位于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跟部,并且用来与杆身连接,
其中第一平面与第二平面相交来定义插鞘子元件,所述第一平面与所述插鞘孔轴和所述击球面平面平行,并从所述插鞘孔轴开始在ZHBA方向朝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所述后部偏离15mm,以及,所述第二平面平行于所述插鞘孔轴并垂直于所述击球面平面,从所述插鞘孔轴开始在XHBA方向朝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趾部偏离12mm;
所述插鞘可松开地将所述杆身连接至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和,
所述插鞘子元件具有小于约50g的总质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插鞘子元件的所述总质量具有小于约45g的质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插鞘子元件的所述总质量具有小于约44g的质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具有小于约0.25的插鞘子元件质量比;
所述插鞘子元件质量比定义为插鞘子元件的质量除以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的总质量。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插鞘子元件质量比小于约0.225。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插鞘子元件质量比小于约0.22。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从所述击球面部的面中心开始测量的沿Z轴的CG深度距离CGZ,和从地面开始测量的沿Y轴的CG高度距离CGY,一起满足
CGY≤0.0935*CGZ+26。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从所述击球面部的面中心开始测量的沿Z轴的CG深度距离CGZ,和从地面开始测量的沿Y轴的CG高度距离CGY,一起满足
CGZ≥(CGY+48.5)/2.16。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从所述击球面部的面中心开始测量的沿Z轴的CG深度距离CGZ大于35mm。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从所述击球面部的面中心开始测量的沿Z轴的CG深度距离CGZ大于约36mm。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从所述击球面部的面中心开始测量的沿Z轴的CG深度距离CGZ大于约37mm。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从地面开始测量的沿Y轴的CG高度距离CGY小于约30mm。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从地面开始测量的沿Y由的CG高度距离CGY小于约29mm。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沿Y轴的CG高度距离,CGY,从地面开始测量,小于约28mm。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具有大于约460kg*m2的绕Y轴的转动惯量(MOI)。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绕Y轴的所述转动惯量(MOI)大于约475kg*m2。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所述高尔夫球杆头绕Y轴的所述转动惯量(MOI)大于约475k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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