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00839.7 | 申请日: | 2011-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542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曹国华;李月明;韩刚;刘卫国;吴成明;李书福;杨健;赵福全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F16M11/04;F16M11/16;G03B17/56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地址: | 311228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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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固定 摄像机 支架 | ||
1.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包括支架面板(1)、伸缩杆(2)、支架杆(3),伸缩杆(2)和支架杆(3)的一端支撑支架面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机支架还包括固定在建筑物壁体上的支架卡槽(5),伸缩杆(2)和支架杆(3)的另一端分别设有锁紧件(4),锁紧件(4)与支架卡槽(5)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面板(1)为矩形平台,矩形平台的中心设有安装摄像机的安装通孔(1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2)的一端与支架面板(1)长度方向的一侧铰接,伸缩杆(2)的另一端与锁紧件(4)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2)包括两端的固定杆体(22)和中间的旋转杆体(21),固定杆体(22)与旋转杆体(21)同轴,固定杆体(22)与旋转杆体(21)活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2)的旋转杆体(21)的中间部位设有径向的长圆形通孔(23)。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杆(3)的一端与支架面板(1)长度方向的另一侧固定连接,支架杆(3)的另一端与锁紧件(4)铰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件(4)包括铰链耳环(41)和卡槽螺栓(42),铰链耳环(41)上设有铰链通孔,卡槽螺栓(42)包括锁紧螺母(43)。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一种卡槽固定式摄像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卡槽(5)上设有螺栓卡槽,支架卡槽(5)竖直固定在建筑物的壁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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