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海水压载的化学品船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05400.3 | 申请日: | 2011-0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323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张连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连达 |
主分类号: | B63B25/08 | 分类号: | B63B25/08;B63B43/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廖平 |
地址: | 51023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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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海水 化学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设计及制造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无海水压载的化学品船。
背景技术
如图1所示,传统的化学品船通常具有底部呈平直型专用于海水压载的船体舱11、整体重力式液货舱12、首尾区域设有调节海水压载舱等特征。整体重力式液货舱12的内壁通常须设计为光板结构,便于清舱和洗舱。而反装甲板骨架13就反装在整体重力式液货舱12的外部,即装在船体舱11上。
而传统的化学品船为了保证有足够的货舱容积载货,其船身基本上均为肥大的船型,而且吨位愈大就愈丰满。当船舶空载航行时,为确保尾部螺旋桨全部浸没于水下以及防止波浪对首部船底的拍击,通常利用海水压载的方法,增加船舶重量将船身下沉至一定的吃水,从而确保船舶的正常航行。
但是,建造这个专用的海水压载舱的工艺,采用的涂漆,喷砂涂装车间及配套设备和压载水处理装置系统必须要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国际船舶压裁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的相关规定,这就大大增加了化学品船的造船成本和船舶保养及维修的费用,给造船厂家以及修船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减少因为建造或维修保养海水压载舱而带来的高额费用,并且节省能源,本实用新型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种无海水压载的化学品船,包括船体舱,整体重力式液货舱,所述整体重力式液货舱内置于船体舱中,所述船体舱底部呈V型。在船舶空载吃水以下及船舶空载排水量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利用横截面积等效原理,在船舶长度范围,由传统平底转变为新型V型底,船舶基线可下移一定深度,即船舶吃水增加相应的值。
所述船体舱的首尾区域还分别设有调节舱,所述调节舱为淡水舱或燃油舱。
其布置原则是符合船舶入级规范对船舶空载时首尾吃水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首尾调节舱的淡水或燃油的调拔,满足船舶在各种装载条件下对浮态的需求。
所述船体舱为空舱或淡水舱。当布置为淡水舱时,还可利用这些淡水进行船舱清洗。
所述船体舱顶部设有反装甲板骨架。
所述整体重力式液货舱底部呈V型。使船舶基线下移一定深度,并且能够更加容易清舱和洗舱。
所述整体重力式液货舱内壁为光板结构。进一步便于清舱和洗舱。
这样就可以无须受制于《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国际船舶压裁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也免受为满足上述标准而带来的高额费用。
本实用新型产生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由于船舶无海水压载舱,避免了船舶压载海水对海洋造成的污染,节省了为防止船舶压载海水污染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建造或维修保养海水压载舱而带来的高额费用。同时,船体舱底部采用V型可使船舶在排水量不变或基本不变的条件下,船体在水下的形状变得瘦小一些,从而可减少船体阻力,节省了能源的使用。另外,整体重力式液货舱底部采用V型也可降低液货舱在营运过程中的清、洗舱费用。
附图说明
图1为传统的平底化学品船中横剖面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V型底化学品船中横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主要包括船体舱21,整体重力式液货舱22,整体重力式液货舱22内置于船体舱21中,并且船体舱21的底部呈V型。在船舶空载吃水以下及船舶空载排水量基本不变的条件下,利用横截面积等效原理,在船舶长度范围,由传统平底转变为新型V型底,船舶基线可下移一定深度,即船舶吃水增加相应的值。
同时,在船体舱21的首尾区域还分别设有调节舱,这些调节舱为淡水舱或燃油舱。其布置原则是符合船舶入级规范对船舶空载时首尾吃水的相关规定。同时,通过首尾调节舱的淡水或燃油的调拔,满足船舶在各种装载条件下对浮态的需求。
而船体舱21可以为空舱或淡水舱。当布置为淡水舱时,还可利用这些淡水进行船舱清洗。
另外,船体舱21顶部设有反装甲板骨架23。
而整体重力式液货舱22的底部呈V型,使船舶基线下移一定深度,并且能够更加容易清舱和洗舱。
而且,整体重力式液货舱22内壁为光板结构,进一步便于清舱和洗舱。
这样就可以无须受制于《船舶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和《国际船舶压裁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也免受为满足上述标准而带来的高额费用。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以上描述的技术方案以及构思,作出其他各种相应的改变以及变形,而所有的这些改变以及变形都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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