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触摸笔手机电视天线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29547.6 | 申请日: | 2011-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104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汪开龙;苏海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Q1/10 | 分类号: | H01Q1/10;H01Q1/24;H01Q1/46;H04M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任海燕 |
地址: | 516006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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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触摸 手机 电视 天线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通信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的是一种无触摸笔手机电视天线。
背景技术
市场上有手机电视功能的终端产品中,为适合手机电视的观看效果一般手机屏幕尺寸较大,手机操作一般采用触摸屏的方式,而手机电视天线则巧妙的利用触摸笔的伸缩拉杆构成了手机电视的天线主体。然而对于那些没有触摸屏的手机比如全键盘手机等,因没有触摸笔做天线,这类手机实现电视信号接收时则存在一定的困难。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设计巧妙、信号接收稳定的无触摸笔手机电视天线。
一种无触摸笔手机电视天线,安装于具有电视接受播放功能的手机上,所述的天线包括固定于手机壳体中与内部电视接受模块信号连接的固定接口以及与接口匹配可拔插的天线主体,并且所述固定接口与手机耳机接口集成为同一接口。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的天线主体为大小套筒套接的伸缩式天线主体。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另一种改进,所述的天线主体与耳机线为同一条导线。
本实用新型将手机电视接收天线接口与手机耳机接口集成于同一接口中,即可采用柔软的耳机线作为天线主体,也可以采用可伸缩的天线主体,具有设计巧妙、使用方便灵活以及信号稳定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工程技术人员理解,下面将通过具体实施方案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
实施例一:如附图1所示。本方案公开的无触摸笔手机电视天线为外置式天线,安装于具有电视接受播放功能的手机上。
该天线包括固定于手机壳体1中与内部电视接受模块信号连接的固定接口以及与接口匹配可拔插的天线主体2。其中,固定接口与手机耳机接口集成为同一接口,并且天线主体2与耳机线为同一条导线。
本方案通过插拔耳机实现天线的连接,手机天线主体集成于耳机线内,用户可通过耳机接听收看电视,也可通过软件使声音外放,同时耳机仍插入手机的耳机接口,使用方便可靠。
实施例二:如附图1所示,本方案与实施例一相比其不同之处为天线主体2的结构形式存在差别,其他部分以及工作原理均一致。本方案中的天线主体2为大小套筒套接的伸缩结构,即类似于具有手写功能的触摸笔笔伸缩结构。
该结构形式的电视天线与触摸笔拉杆天线相比因不受手机结构空间限制,天线的尺寸及长度可以灵活的设计,因此,与现有的触摸笔天线相比,本实施例天线设计更加灵活,可以设计出接收效果更佳的天线。同时因本实施例天线尺寸形状固定,天线的射频回路可以做到良好匹配,射频性能稳定,电视信号接收效果也会很稳定。
另外,上述两种天线方案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在手机中二者作为互补同时配套在手机中,供用户自由选择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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