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冲击工具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32808.X | 申请日: | 2011-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110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吹拔正敏;高红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久驰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C1/06 | 分类号: | B25C1/06;B25C3/0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102 | 代理人: | 姚姣阳 |
地址: | 211100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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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冲击 工具 | ||
1.电动冲击工具,包括可作前后往复运动的输出轴以及连接输出轴一端的齿轮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输出轴的下方设有一个钉子支架,所述钉子支架设在导杆的一端,所述导杆的另一端连接在所述齿轮箱上,并可往里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冲击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箱侧面设有用于导杆穿过的设有导孔的导耳,所述导杆从所述导耳的导孔内穿过,其位于导耳外的另一端设有卡口。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冲击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杆设有两根,分别位于所述齿轮箱的两个侧面,所述齿轮箱的两个侧面分别设有与所述导杆对应的导耳,所述钉子支架位于所述两根导杆的端头之间,其两侧分别通过连接杆与导杆的端头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冲击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为弧形,并倾斜设置,其连接导杆的一端位于高位,连接钉子支架的一端位于低位,所述两根连接杆的端头与钉子支架底端的连接线构成一个三角形。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动冲击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钉子支架包括一个台状支架本体和一个磁台,所述磁台设在支架本体上方。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冲击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台通过一个设在支架本体内的弹簧连接在支架本体上。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冲击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台上设有一个用于放置钉子的凹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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