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女性阴部干燥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35293.9 | 申请日: | 2011-01-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206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0 |
发明(设计)人: | 刘艳;何居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艳 |
主分类号: | A47K10/48 | 分类号: | A47K10/48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甬致专利代理事务所 33228 | 代理人: | 代忠炯 |
地址: | 31510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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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女性 阴部 干燥器 | ||
1.一种女性阴部干燥器,包括设有进风口(1.1.1)和风道(1.1.3)的壳体Ⅰ(1.1)、设有聚风风道(1.2.2)和出风口(1.2.1)的壳体Ⅱ(1.2)、电源、加热装置(2)及风扇(3);所述的壳体Ⅰ(1.1)与壳体Ⅱ(1.2)连接形成外壳(1),所述的加热装置(2)和风扇(3)均安装在所述的外壳(1)内且加热装置(2)位于出风口(1.2.1)和风扇(3)之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Ⅰ(1.1)的横截面在水平方向上左边至右边之间的最大距离在3公分到14公分的范围内;所述的壳体Ⅰ(1.1)的横截面在垂线方向上上边至下边之间的最大距离在3公分到14公分的范围内;所述的外壳(1)的长度在5公分到20公分的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Ⅰ(1.1)为圆柱形,所述的壳体Ⅰ(1.1)的直径在4.5公分到6公分的范围内;所述的壳体Ⅱ(1.2)为圆锥形;所述的外壳(1)的最大长度在7公分到10公分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源为电池。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Ⅰ(1.1)与壳体Ⅱ(1.2)可拆卸连接,所述的壳体Ⅰ(1.1)与壳体Ⅱ(1.2)的连接处设有过滤网(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装置(2)周围的外壳(1)的内壁上设有保健物质发生器(5)。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保健物质发生器(5)为负离子发生器或光触媒发生器或红外线发生器或紫外线发生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装置(2)周围的外壳(1)的内壁上设有用于容纳具有香味的物质或具有保健作用的药物的容纳盒(6)。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风扇(3)、保健物质发生器(5)、容纳盒(6)和加热装置(2)均可拆卸安装在所述的外壳(1)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装置(2)可拆卸安装在风扇(3)靠近出风口(1.2.1)的外表面上。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女性阴部干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具有香味的物质为香薰或精油或香水,所述的具有保健作用的药物为益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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