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变数字标识有效
申请号: | 201120035819.3 | 申请日: | 2011-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497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黄锦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锦良 |
主分类号: | G09G3/14 | 分类号: | G09G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董彬 |
地址: | 515239 广东省惠来***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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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变 数字 标识 | ||
1.一种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支架和字组码,字组码是由至少七个笔画块组成,所述笔画块有正反两个展示面,正面的颜色和反展示面的颜色不相同,所述笔画块中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设置于支架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底板,所述支架安装在底板上,笔画块与底板之间留有适合于笔画块翻转的间隙,底板的颜色与反展示面的颜色相同或相近,与正展示面的颜色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字组码由七个独立笔画块组成“日”形字组码,其中六个笔画块围合成一四边形,并在四边形的中间再设置一个笔画块呈“日”字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字组码由十五个独立笔画块组成的长方形字组码,其中七个笔画块呈各自独立间隔排列,相邻两个笔画块之间按照比例另设有大小相同的笔画块呈五行三列的长方形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设置在笔画块内沿长边方向的中间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设置在垂直于笔画块长边方向的中间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与笔画块之间为翻转结构,转轴与支架之间相对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变数字标识,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与笔画块之间相对固定,转轴与支架之间为翻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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