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35822.5 | 申请日: | 2011-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091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高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博 |
主分类号: | F21L13/08 | 分类号: | F21L13/08;F21V33/00;F21V23/04;F21Y1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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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5192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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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电筒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设备,具体讲是一种用于照明的手电筒。
背景技术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特别是巴士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时,更为严重,而且在巴士上不是每个窗口都有应急锤,人们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可能会手忙脚乱,例如事故发生时,人们会不知所措,或者急得解不开安全带,这样使得人们在逃生的时候很不方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在发生事故时应急使用的的手电筒。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手电筒,包括主体和设置在主体一端的发光体,所述的主体的侧面靠近发光体处设有应急锤,所述的主体的另一端设有刀片。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手电筒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当事故发生时,乘客可以使用手电筒上的刀片割断安全带,同时使用手电筒上的应急锤敲碎车窗,跳窗逃生,这样使人们更迅速的从事故中逃生,而不会在事故中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作为改进,所述的主体上设有开关。
作为改进,所述的主体的侧面设有手摇部,所述的主体上设有与手摇部配合使用的凹槽。此结构能通过摇动,可以给手电筒供电。
作为优选,所述的发光体为LED灯。
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手电筒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主体;2、发光体;3、应急锤;4、刀片;5、开关;6、手摇部;7、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所示,一种手电筒,包括主体1和设置在主体1一端的发光体2,所述的主体1的侧面靠近发光体2处设有应急锤3,所述的主体1的另一端设有刀片4。
所述的主体1上设有开关5。
所述的主体1的侧面设有手摇部6,所述的主体1上设有与手摇部6配合使用的凹槽7。
所述的发光体2为LED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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