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有效
申请号: | 201120052014.X | 申请日: | 2011-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569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发明(设计)人: | 黄新华;孙一鸣;张焕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F23Q2/42;F23Q2/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梁朝玉;尚志峰 |
地址: | 315334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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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换气 打火机 | ||
1.一种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包括气箱(1)、打火机头(2)、撬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箱(1)与所述打火机头(2)可拆分连接,在所述气箱(1)上设置有出气针(4),所述气箱(1)上还设置有燕尾槽(5),所述打火机头(2)上设置有与所述燕尾槽(5)相配合的油槽(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燕尾槽(5)设置在所述气箱的垂直结合面上,所述油槽(6)设置在所述打火机头(2)的垂直结合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燕尾槽(5)为凸式梯形结构,所述油槽(6)为与所述燕尾槽(5)相配合的凹式梯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燕尾槽(5)设置在所述气箱的水平结合面上,所述油槽(6)设置在所述打火机头(2)的水平结合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火机头(2)上的油槽(6)与所述气箱(1)上的燕尾槽(5)为过盈配合。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撬板(3)的一端套在所述出气针(4)上,另一端安装在所述打火机头(2)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撬板(3)套在所述出气针(4)上的一端为“U”形钩状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更换气箱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气针(4)安装固定在所述气箱(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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