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暴抓捕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86014.1 | 申请日: | 2011-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131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吕希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吕希久 |
主分类号: | F41B15/00 | 分类号: | F41B1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三方专利事务所 31127 | 代理人: | 吴干权 |
地址: | 234000 安徽省宿州市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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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暴 抓捕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抓捕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防暴抓捕器。
[背景技术]
执法机关在应对醉酒闹事、持刀行凶和精神失常等情况时,往往面对一定的危险,无法快速有效的制服对方,而电击棍和警用钢叉等设备在社区、学校、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误伤周围群众。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上述情况,设计一种制服违法犯罪对象的约束类器械。
为实现上述目的,设计一种防暴抓捕器,包括手柄、锁紧器、半月形抓捕爪,齿扣限位器和齿扣限位爪,其特征在于手柄内部呈空心柱体,所述的锁紧器顶部连接一弧形接触片,锁紧器上部设有凹槽,所述手柄顶部通过销钉(5)连接半月形抓捕爪(6)、(6’)和锁紧器凹槽,所述的半月形抓捕爪(6)底部设有齿扣限位爪(7),所述的半月形抓捕爪(6’)底部设有齿扣限位器(8),所述的齿扣限位器(8)与齿扣限位爪(7)接触面呈锯齿状,所述的手柄中间部位开设有一长圆形槽(9),所述的长圆形槽(9)内设有弹簧(3),弹簧(3)下部连接弹簧挡板(2),所述锁紧器底部嵌入长圆形槽(9)内。
所述的锁紧器下部设有一凹槽,凹槽内设有限位螺钉与手柄连接。
所述销钉(5)上装有扭簧(10)。
所述半月形抓捕爪(6)底部和齿扣限位爪(7)间装有扭簧。
所述手柄(1)的两片Y字形顶部之间装有两个限位螺丝。
所述防暴器材质采用铝镁合金。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优点在于制作简单,硬度好,手柄可伸缩,最长可达两米安全可靠,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前状态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图;
参照图1,1为手柄,2为弹簧挡板,3为弹簧,4为锁紧器,5为销钉,6和6’为半月形抓捕爪,7为齿扣限位爪,8为齿扣限位器,9为长圆形槽,10扭簧。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将半月形抓捕爪6和6’前后叠放插入手柄1的两片Y字形顶部之间,锁紧器4固定在手柄1正面,用销钉5固定,销钉5上装有扭簧10;手柄1的两片Y字形顶部两端用两颗限位螺丝连接,防止半月形抓捕爪成交错移动。
手柄1的弹簧挡板2上装有弹簧3,弹簧3与插入手柄长圆形槽9的锁紧器底部连接。
参照图2,本实用新型产品使用前,人为克服扭簧张力,使两个半月形抓捕爪下端闭合,由锁紧器固定,此时抓捕器上端的两个半月形抓捕爪呈开口状态。
参照图3,本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使用者手握手柄底部,将抓捕器对准待处置对象,锁紧器顶端受阻向下压,此时两个半月形抓捕爪不受锁紧器固定,在扭簧的作用下自动复位闭合,齿扣限位器和齿扣限位爪自动跟进锁死半月形抓捕爪,抓捕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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