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矿井下自救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88209.X | 申请日: | 2011-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534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31 |
发明(设计)人: | 胡善亭;张付涛;韩国伟;李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F11/00 | 分类号: | E21F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晓波;逯长明 |
地址: | 100011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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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矿 井下 自救 装置 | ||
1.一种煤矿井下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衣服式可充气的浮体,连接在浮体上的气囊,所述浮体与气囊不相通,所述气囊接有通气管,气囊中放置由网纱装成的过氧化钠药包和由弹簧相连接构成的弹簧垫。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体为由防水、耐酸碱、强度高、耐磨损、阻燃的橡胶制成的浮体,气囊为由防水、耐酸碱、强度高、耐磨损、阻燃的橡胶制成的气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矿井下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囊设置在所述浮体的前胸和/或后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煤矿井下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胸和后背的气囊相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矿井下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管的端头连接氧气面罩。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煤矿井下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管中塞有一段脱脂棉。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矿井下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囊中放置微型氧气储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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