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钢桁架合拢带留设专用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03763.0 | 申请日: | 2011-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46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王海涛;周立新;刘成利;彭前立;薛刚;赵保东;徐巍;王铁铮;谢小林;张三虎;常春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华北建设有限公司;王海涛 |
主分类号: | E04G21/16 | 分类号: | E04G2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004 | 代理人: | 朱丽岩;白云 |
地址: | 100161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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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桁架 合拢 带留设 专用 器具 | ||
1.一种钢桁架合拢带留设专用器具,设置在已就位桁架(4)和待就位桁架(5)的端部的顶面,其特征在于:包括合拢卡板(1)和定位板(6),所述合拢卡板(1)为两块相互平行的钢板,其一端焊接在已就位桁架(4)的端部顶面,另一端外挑,外挑部分板面上开有长圆形栓孔(7),所述定位板(6)为两块相互平行的钢板,上开有与长圆形栓孔(7)对应的圆栓孔(8),所述合拢卡板(1)和定位板(6)通过螺栓(3)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桁架合拢带留设专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拢卡板(1)悬挑端部外侧面焊接有限位板(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钢桁架合拢带留设专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2)为钢板、槽口向外的槽钢或角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钢桁架合拢带留设专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合拢卡板(1)的厚度>14mm,其悬挑长度小于500mm。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钢桁架合拢带留设专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栓孔(8)的孔边距>1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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