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翻板梳妆台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04745.4 | 申请日: | 2011-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582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07 |
发明(设计)人: | 郑立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立新 |
主分类号: | A47B67/00 | 分类号: | A47B67/00;A47B96/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570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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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梳妆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梳妆台,尤其涉及一种翻板梳妆台,属于家居用品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梳妆台,都是将化妆品和一些用具放置于桌面上,而且还需要外置梳妆镜,因此桌面上给人的感觉往往杂乱无章、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整理;抽屉往往是往外部拉出,所以需要向后移动身体以给拉出的抽屉留出空间,操作很不方便。目前,还没有一种使用更加方便的梳妆台。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梳妆台放置物品较为杂乱、操作复杂的不足,提供一种翻板梳妆台。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翻板梳妆台,包括主箱体,所述主箱体两侧设有侧箱装置;所述侧箱装置包括侧抽屉和侧橱体,所述侧抽屉设在侧橱体上;所述主箱体、侧抽屉和侧橱体上均设有把手;所述主箱体顶部由固定板和活动板组成,所述活动板铰接在主箱体两侧壁上;所述活动板底部设有镜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主箱体固定且上置活动板,使得操作更加方便,同时,可以将化妆品、化妆工具以及一些凌杂物品放置于活动板下方的主箱体内,从而很好的保证了桌面的整洁度;活动板地面化妆镜的设置,使得功能更加完善、人性化,使用更加方便。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活动板前后的主箱体侧壁上设有限位杆。
进一步,所述侧橱体的底部设有台脚。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限位杆的设置,可以有效保证活动板的翻转角度;台脚的设置,可以有效地保证厨体底部的通风和干燥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图3为图2的A处的局部放大图。
在图中,1、抽屉;2、橱体;3、活动板;4、固定板;5、把手;6、台脚;7、限位杆;8、镜子;9、主箱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一种翻板梳妆台,包括主箱体9,所述主箱体9两侧均设有侧箱装置;所述侧箱装置包括抽屉1和底部固定有台脚5的橱体2,所述抽屉1设在橱体2上;所述主箱体9、抽屉1和橱体2上均设有把手5;所述主箱体9顶部由固定板4和活动板3组成,所述活动板3铰接在主箱体9两侧壁上,其前后的主箱体9侧壁上设有限位杆7;所述活动板3底部设有镜子8。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掀开活动板3,既可对着活动板3底部的镜子8化妆等;平时,可以将化妆品、化妆工具以及一些凌杂物品放置于主箱体9内;从而保持顶面干净整洁,大大节约了整理的时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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