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正畸压膜保持器刷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12766.0 | 申请日: | 2011-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438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歌;赵志河;唐甜;刘均;张安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晓歌 |
主分类号: | A46B9/04 | 分类号: | A46B9/04;A46D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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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610065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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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正畸压膜 保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口腔保健牙刷,特别是一种口腔正畸压膜保持器刷。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要求进行正畸治疗的患者日趋增多。保持是矫治过程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阶段和组成部分,是为了巩固牙颌畸形矫治完成后的疗效,保持牙位于理想的美观及功能位置而采取对的措施。随着矫治及保持过程中患者更加重视美观和舒适的需求,以及口腔材料学的不断进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患者在矫治结束后选择压膜保持器在进行保持。压膜保持器是一种用高分子透明材料制成的可自行摘戴的保持器。压膜式保持器与传统的Hawley保持器相比具有外观美观,并且透明体积小,有“隐形”的效果特点。由于具有美观、舒适、卫生等优点,目前在临床应用越来越广泛。临床调查也提示正畸治疗结束的患者可能更易接受戴用压膜式保持器。
压膜保持器是使用无色透明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在约两年左右的时间内要求患者都要戴在口内进行保持,除患者在进食及进水(饮用热水及有含色素的饮料,如可乐,咖啡等)时要把佩戴在口内上下颌的压膜保持器取下,以免保持器破损、变形或着色。患者进食或进水后再继续佩戴在口内,并要求患者每天要对压膜保持器进行清洁,以去除粘附的食物残渣等,以利于压膜保持器的清洁美观和口腔的健康卫生,但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压膜保持器的专用刷以便于患者进行进行清洁。目前口腔正畸医生一般建议患者使用传统的牙刷对压膜保持器进行清洁,但由于传统的牙刷存在刷头部位体积较大及刷毛设计主要针对便于清洁牙齿的等特点,因此在清洁压膜保持器尤其是清洁前牙列部位时,由于该部位较狭窄,清洁较为不便,不易清洁干净,如力量过大时则容易使压膜保持器变形或破损,从而影响保持效果,增加患者重新制作压膜保持器的经济负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适用于压膜保持器清洁的压膜保持器刷。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正畸压膜保持器刷,包括手柄和位于所述手柄一端的刷头,所述刷头的刷毛的横截面面积为0.05-0.2cm2,且刷毛的横切面最长跨度为0.5cm。
作为优选:所述刷毛的长度不相等。
进一步的:所述刷毛中间部分比周围部分长。
更进一步的:所述手柄的另一端还设置有第二刷头,所述第二刷头上对应设置第二刷毛,所述第二刷毛为长方形排列,长为2.5-3.5cm,宽为0.8-1.5cm。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具有较小横切面且中间较长的刷毛,可以专门用于压膜保持器的前牙列部位,同时具有普通牙刷大小的第二刷毛,可以用于清洁压膜保持器上除前牙列的部位外的其他较宽阔的部位,从而保证清洁压膜保持器时用力适当,操作简单方便。
另外,由于目前临床上符合无托槽隐形矫治技术适应证的患者选择无托槽隐形矫治器进行口腔正畸治疗患者在不断的增加,而隐形矫治器也同样是使用高分子透明材料制成的可自行摘戴的活动矫治器。压膜保持器刷也同样适用于隐形矫治器的清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为手柄;2为刷毛;3为第二刷毛。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正畸压膜保持器刷,包括手柄1和位于手柄1一端的刷头,所述刷头的刷毛2的横截面为长方形,长为0.5cm,宽为0.1cm,所述刷毛2的长度不相等,中间部分比周围部分长,呈锥形,手柄1的另一端还设置有第二刷头,所述第二刷头上对应设置第二刷毛2,所述第二刷毛2为长方形排列,长为2.5cm,宽为0.8cm。
实施例2
刷毛2的横截面为长方形,长为0.5cm,宽为0.4cm,第二刷毛3为长方形排列,长为3cm,宽为1cm,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
实施例3
刷毛2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为0.3cm,第二刷毛3为长方形排列,长为3.5cm,宽为1.5cm,其余与实施例1相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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