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痕迹显现激光电筒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14370.X | 申请日: | 2011-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492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裴浩;杨晟 | 申请(专利权)人: | 裴浩;杨晟 |
主分类号: | A61B5/117 | 分类号: | A61B5/11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05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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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痕迹 显现 激光 电筒 | ||
1.一种痕迹显现激光电筒,其特征是:通过扩束透镜将激光器输出光扩束成发散角为10度至90度的发散光束,扩束透镜和激光器组合成一个电筒,质量小于1千克,外观尺寸小于30厘米×Φ6厘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电筒,其特征是:扩束透镜采用直径为6至30mm、曲率半径为2至10mm、中心厚度为0.1mm至10mm的K9或石英材料的凹或凸透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电筒,其特征是:采用半导体泵浦YAG激光器,功率为100至500mw、波长为532nm,输出光束模式为TEM0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电筒,其特征是:无风冷和水冷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电筒,其特征是:供电方式为电池直流供电,电池为可充电锂电池,电筒中间设有非延时开关,电筒尾部设有匙控出光保险开关,不设其它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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