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17250.5 | 申请日: | 2011-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84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魏宏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仙视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1/00 | 分类号: | H04M1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3 | 代理人: | 何新平 |
地址: | 201308 上海市浦东新***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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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手持 设备 监控 广告 播放 情况 系统 | ||
1.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包括至少两个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机系统设有一手机通信模块、一与所述手机通信模块连接的信号处理模块;
还包括一用于与至少两个所述广告机系统进行通信的手持设备,所述手持设备包括一手机主体,所述手机主体包括一与所述手机通信模块相对应的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据传输模块连接一微型处理器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设备包括一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连接所述微型处理器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通信模块是GSM手机通信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通信模块是GPRS手机通信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通信模块是3G手机通信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设备还包括一声音模块,所述声音模块连接所述微型处理器系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设备还包括一震动模块,所述震动模块连接所述微型处理器系统。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设备还包括一数据存储模块,所述数据存储模块连接所述微型处理器系统。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利用手持设备监控广告机播放广告情况的广告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设备包括一外壳,所述外壳采用一手机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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