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精拍仪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21588.8 | 申请日: | 2011-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838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1 |
发明(设计)人: | 沈振权;舒伟平;李正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光阵显示器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17/56 | 分类号: | G03B17/56;F16M11/06;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吴英彬 |
地址: | 5230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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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精拍仪 | ||
1.一种精拍仪,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一底座及一可变焦的摄像装置,所述底座的上表面一侧设有文稿台,另一侧设有支撑杆,所述摄像装置设置在该支撑杆上,且正对所述文稿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精拍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包括一主套管及一伸缩杆,该伸缩杆的下端活动插置在所述主套管上,且对应于该主套管上设有一让所述伸缩杆定位在其上的定位机构,所述伸缩杆的上端向所述文稿台一侧弯折,且延伸至所述文稿台的中心位置的正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精拍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包括一光学变焦摄像头及一可控制该光学变焦摄像头的变焦动作的变焦按钮,该变焦按钮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光学变焦摄像头固定在所述伸缩杆的上端,且镜头朝向所述文稿台。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精拍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包括一数码变焦摄像头及一可控制该数码变焦摄像头的变焦动作的变焦按钮,该变焦按钮设置在所述底座上,所述数码变焦摄像头固定在所述伸缩杆的上端,且镜头朝向所述文稿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精拍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文稿台上设有多个大小不一的基准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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