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下水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28469.5 | 申请日: | 2011-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44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沈鸿雁;赵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恒氏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3C1/12 | 分类号: | E03C1/12;E03C1/122;E03C1/29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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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下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下水管道连接技术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下水器。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家庭装修也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
下水器作为家庭装修中水槽与下水道的连接部件,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市场上所出现的下水器一般包括下水杯及与下水杯相连接的波纹管。其中,下水杯为与水槽出水口直接配合连接的部件;波纹管为一种软管,其一端与下水杯相连接,一端与下水道相连接。当水槽与下水道二者之间具有阻隔物时,采用该种下水器,由于波纹管为软管,其方向可改变,因此,可方便地实现水槽与下水道的连接。
然而,采用上述下水器,其管道为软管,受水的重力影响易出现弯曲,其弯曲处易囤积垃圾,进而造成管道堵塞问题。此外,采用波纹管作为管道,水流阻力较大,同样易造成堵塞问题。
为了克服上述下水器易堵塞的问题,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直管下水器,其包括若干个直管道,该若干个直管道通过若干接头相连接。然而,该类型下水器,当其下水杯与水槽配合紧密后,下水器的出水端为一固定方向,故其应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因此,如何在保证下水器不易堵塞的基础上,克服其安装受局限的问题成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下水器,在保证下水器不易堵塞的基础上,以避免现有技术下水器安装受局限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下水器,包括:
一端与所述下水杯相连接的中间管路;
一端与下水道相连接,另一端具有套筒的下水管;
所述套筒可旋转地与所述中间管路的另一端相连接,且二者保持密封性。
优选地,所述中间管路包括可相对滑动地套接于一起的第一套管与第二套管,所述第一套管与所述下水杯相连接,所述第二套管与所述套筒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套管具有弯折结构。
优选地,所述套筒的下端设有防臭杯装置,所述防臭杯装置包括隔板,所述隔板与所述防臭杯的杯底具有缝隙,且所述套筒的出水口最低点高于所述缝隙最高点。
优选地,所述中间管路为两个且与两个所述下水杯一一对应连接,两个所述中间管路的第二套管的出水端相交连接。
优选地,其中一个所述中间管路的第二套管可滑动地穿入于另一个所述中间管路的第二套管,且二者相对滑动位置保持密封性。
优选地,所述下水管与下水道相连接的一端的内壁沿水流方向渐扩。
优选地,还包括一端与水槽溢水口相连接的溢水管,所述溢水管的另一端通向于所述防臭杯装置。
优选地,所述第一套管与所述第二套管相配合位置设置有第二密封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下水器,包括中间管路及下水管路,中间管路连接于下水杯与下水管路之间。应当理解,上述下水杯系指直接连接于水槽出水口类似杯状的装置。需要指出的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下水器,其下水管与中间管路相连接的一端具有套筒,通过该套筒下水管路可旋转地与中间管路相连接。如此设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下水器不必采用现有技术中的波纹管,且当下水杯与水槽配合紧密之后,下水管路与下水道的接口没在一个方向时,只需旋转下水管路即可实现下水管路与下水道的对接。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下水器在保证其不易堵塞的基础上,具有较好的使用灵活性。
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中,所述中间管路包括可相对滑动地套接于一起的第一套管与第二套管,所述第一套管与所述下水杯相连接,所述第二套管与所述套筒相连接。如此设置,本实用新型其第一套管与第二套管可相对滑动地相套接,当水槽与下水道连接距离较大时,可将第一套管相对第二套管抽出一段距离,进而使得中间管路的长度加长。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优选方案可满足远距离水槽与下水道的相连接,进一步提高了下水器的应用广泛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提供的下水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所提供的下水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是提供一种下水器,其在保证下水器不易堵塞的基础上,可有效避免现有技术下水器安装受局限的问题。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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