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尘口罩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41529.7 | 申请日: | 2011-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12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陈龙明;王华义;徐冰;展淑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B9/06 | 分类号: | A62B9/06;A62B9/02;A62B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逯长明 |
地址: | 271104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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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尘 口罩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劳动防护用品领域,更具体的涉及一种防尘口罩。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人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带动了劳动防护用品领域的不断创新与发展。
目前某些工作场所环境比较恶劣,如矿粉加工、水泥装卸等一些工作场所,空气中具有较高浓度的粉尘,严重危害着工人的健康。防尘口罩成为上述工作场所中工人必备的防护用品。
现有技术中的防尘口罩,主要包括口罩主体、该口罩主体一般设计为凹面结构以适于贴合于佩戴者脸部,现有技术的防尘口罩还包括覆盖于口罩主体凹面外侧的阻尘棉及镶嵌于口罩主体的气阀。该气阀可使得佩戴者呼吸到经阻尘棉过滤后的空气,同时由该气阀排出佩戴者呼出的气体。
然而,在高温作业时,佩戴现有技术中的防尘口罩,佩戴者面部在高温环境下易出汗,且佩戴者面部热量较难散发出去,进而导致佩戴者感觉憋闷不适。
因此,如何克服因使用防尘口罩而造成佩戴者感觉憋闷不适的问题,已成为本领域人员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防尘口罩,以避免佩戴者出现憋闷不适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防尘口罩,包括口罩主体、覆盖于所述口罩主体的阻尘棉、嵌设于所述口罩主体且与佩戴者鼻孔相对应的第一气阀,所述第一气阀的边侧还具有嵌设于所述口罩主体的第二气阀。
优选地,所述第一气阀与所述第二气阀均为单向进气阀,且所述口罩主体嵌设有与佩戴者口部相对应的单向出气阀。
优选地,所述第二气阀为一个。
优选地,所述第二气阀为两个,且分别分布于所述第一气阀的两侧。
优选地,所述第一气阀、所述第二气阀及所述单向出气阀均可拆卸的嵌设于所述口罩主体。
优选地,还包括阻尘框,所述阻尘棉设置于所述阻尘框,所述阻尘框枢装于所述口罩主体,且所述阻尘框的可开合的一边设有卡扣,所述口罩主体设置有与所述卡扣相适配的卡槽,且所述阻尘框的卡扣与所述卡槽扣合形成阻尘盒,所述第一气阀、所述第二气阀均设置于所述阻尘盒内。
优选地,所述阻尘棉为带静电阻尘棉。
优选地,所述口罩主体的边沿设有可贴于佩戴者脸部的密封边。
优选地,所述密封边为硅胶密封边。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防尘口罩,包括口罩主体、覆盖于所述口罩主体的阻尘棉、嵌设于所述口罩主体且与佩戴者鼻孔相对应的第一气阀,所述第一气阀的边侧还具有嵌设于所述口罩主体的第二气阀。如此设置,当佩戴者吸气时,经阻尘棉过滤后的空气可由第一气阀和第二气阀同时进入佩戴者体内。由于第二气阀设置于第一气阀的边侧,由第二气阀进入口罩内部的气流可经过佩戴者的面部,进而有利于佩戴者面部的汗液的蒸发,因而,佩戴者会感觉凉爽舒适。
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中,所述第一气阀与所述第二气阀均为单向进气阀,且所述口罩主体嵌设有与佩戴者口部相对应的单向出气阀。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气阀与第二气阀均为单向进气阀,系指当佩戴者吸气时,第一气阀与第二气阀打开,气流可从第一气阀与第二气阀进入口罩主体内;当佩戴者呼气时,第一气阀与第二气阀截止,气流不能从第一气阀和第二气阀进入口罩主体内。如此设置,当佩戴者吸气时,气流从第一气阀和第二气阀进入口罩内部,当呼气时,气流从单向出气阀排出。吸气阀与出气阀分开设置,佩戴者呼出的热气流不会再被佩戴者吸入体内,有利于佩戴者的身体健康。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优选方案中,所述第二气阀为两个,且分布于所述第一气阀的两侧。如此设置,当佩戴者吸气时,气流可从佩戴者鼻子两侧的部位流过,进而,可使得佩戴者脸的两侧部分感觉凉爽。显然,进一步提高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防尘口罩的舒适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防尘口罩设有阻尘棉时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防尘口罩无防尘棉时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防尘口罩扣合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是提供一种防尘口罩,其能够使得佩戴者感觉凉爽舒适。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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