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太阳能路锥灯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52479.2 | 申请日: | 2011-05-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93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建国 |
主分类号: | F21S9/03 | 分类号: | F21S9/03;F21V17/12;F21V31/00;F21W11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58 | 代理人: | 张玉梅 |
地址: | 3156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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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太阳能 路锥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路灯的改进技术。
背景技术
在道路上或其它需要警示车辆或行人的地方都设置有路灯,现有的路灯采用电网供电,存在浪费能源,体积庞大,不美观的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太阳能路锥灯,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的路灯采用电网供电,存在浪费能源,体积庞大,不美观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由胶圈1、透明罩2、太阳能电池板3、反光杯4、控制板固定螺丝5、发光二极管6、控制板7、橡胶按键8、充电电池9、防水胶圈10和灯体11构成;
灯体11和透明罩1组装太阳能路锥灯的外壳;
透明罩2是内部中空的圆柱形,透明罩2顶面隆起呈弧形面;透明罩2下方开口,开口内侧有螺纹,透明罩2的上下两端的外壁上套有防撞的胶圈1;
灯体11是台阶状圆槽结构,灯体11内安装充电电池9;灯体11槽开口朝上,槽内直径从上而下阶梯状惭窄,灯体11的台阶是二或四层;灯体11最上部槽的内壁边缘底部有一个向上的按键孔;灯体11上端开口处的外螺纹与透明罩2下端的内螺纹连接,且连接处由防水胶圈密封;
控制板7是块中间有孔的圆形电路控制板,控制板7的直径与灯体11上端口直径相同,控制板7设置于灯体11上口处,控制板7上方围绕着中心孔均匀排列着若干颗发光二极管6,控制板7周边有若干螺丝孔,控制板固定螺丝5穿过螺丝孔将控制板7固定于灯体11上口处,控制板7下方设有一个橡胶按键8,橡胶按键8从灯体11按键孔向灯体外面伸出;
反光杯4设置于透明罩2内,反光杯4是一个上宽下窄的漏斗状,反光杯4外壁周围向内弧状收缩,反光杯4外壁涂有反光材料层,反光杯4下端有花瓣形开口,每片瓣外壁的中间有横向的槽,反光杯4下方花瓣上的槽卡入控制板7中心的孔内;太阳能电池板3安装在反光杯的上口处。
本实用新型用于道路上或其它需要警示车辆或行人的地方,采用太阳能电池板供电,发光二极管发出的光打在反光杯的弧状表面上向四周均匀反射,美观环保且节省能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部件展开图。
图中符号说明:胶圈1、透明罩2、太阳能电池板3、反光杯4、控制板固定螺丝5、发光二极管6、控制板7、橡胶按键8、充电电池9、防水胶圈10、灯体11。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太阳能路锥灯,由胶圈1、透明罩2、太阳能电池板3、反光杯4、控制板固定螺丝5、发光二极管6、控制板7、橡胶按键8、充电电池9、防水胶圈10和灯体11构成;
灯体11和透明罩1组装太阳能路锥灯的外壳;
透明罩2是内部中空的圆柱形,透明罩2顶面隆起呈弧形面;透明罩2下方开口,开口内侧有螺纹,开口外侧有防滑筋;透明罩2外圆周表面有竖条纹,透明罩2的上下两端的外壁上套有防撞的胶圈1;
灯体11是台阶状圆槽结构,灯体11内安装充电电池9;灯体11槽开口朝上,槽内直径从上而下阶梯状惭窄,灯体11的台阶是二或四层;灯体11最上部槽的内壁边缘底部有一个向上的按键孔;灯体11上端开口处的外螺纹与透明罩2下端的内螺纹连接,且连接处由防水胶圈密封;
控制板7是块中间有孔的圆形电路控制板,控制板7的直径与灯体11上端口直径相同,控制板7设置于灯体11上口处,控制板7上方围绕着中心孔均匀排列着六颗发光二极管6,控制板7周边有若干螺丝孔,控制板固定螺丝5穿过螺丝孔将控制板7固定于灯体11上口处,控制板7下方设有一个橡胶按键8,橡胶按键8从灯体11按键孔向灯体外面伸出;
反光杯4设置于透明罩2内,反光杯4是一个上宽下窄的漏斗状,反光杯4外壁周围向内弧状收缩,反光杯4外壁涂有反光材料层,反光杯4下端有花瓣形开口,每片瓣外壁的中间有横向的槽,反光杯4下方花瓣上的槽卡入控制板7中心的孔内;
太阳能电池板3安装在反光杯的上口处,太阳能电池板3下方的导线穿过控制板7中心孔连接于控制板7下方。
最后应说明的是: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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