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固定卫浴洁具盆配套用盆具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65163.7 | 申请日: | 2011-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961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发明(设计)人: | 曾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涛 |
主分类号: | A47K1/12 | 分类号: | A47K1/12 |
代理公司: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51219 | 代理人: | 魏常巍 |
地址: | 646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固定 卫浴 洁具 配套 用盆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日用盥洗盆具,特别涉及一种与固定卫浴洁具盆配套使用的盆具。
背景技术
在提倡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的今天,如何便捷、有效的解决家庭用水的回收问题,以便开展家庭废水的合理卫生的二次利用成为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
随着现代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家庭用的传统卫浴盆具用品逐渐被陶瓷、不锈钢等各种材料制作的固定类卫浴洁具盆具取代。这类洁具的特征一是固定的,盆具一般固定在地面支架或墙面支架上,不能移动,不能端取;二是排水孔设计在盆底并且通过下水管直接连接下水道。这样的洁具排水设计使得第一次完成水的利用后废水很方便的排入下水道,基本上放弃了回收废水进行二次利用的想法。若有心在使用这种固定类洁具时开展水的回收以便进行二次利用,就需要用比洁具盆更小的容器从洁具盆舀水出来,倒入备用容器中,这样费时费力,很多人为了节约时间,就放弃了;或者将固定类卫浴盆具的下水管从下水道中取出来,接入备用容器中,但是下水管本身不易清洗,是藏污纳垢的地方,接的水极不卫生,很多人因此放弃了回收废水;甚至有人为了回收废水考虑采用电动装置,这样一次性投入大,使用成本高,耗费能源,同样不适合家庭使用,也得不到推广;或者将现有的传统盆具放入固定类卫浴洁具盆中接水然后使用,完成了第一次用水后将废水倒入备用容器中以此实现废水的回收,但是现有的传统盆具和固定类卫浴洁具盆外形不配套,不易放入固定类卫浴洁具盆中,即使勉强放入固定类卫浴洁具盆中后,传统盆具接水也不方便而且也不容易将接满水的盆具从固定洁具盆中端取出来。总之,现有传统盆具的外形和大小都不方便和固定类卫浴洁具盆配套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固定卫浴洁具盆配套用盆具,它使用方便,清洗简单,可以满足人们便捷回收废水的需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固定卫浴洁具盆配套用盆具,包括盆底、盆壁和盆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提耳,所述盆壁贴合于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内壁。所述盆口不高于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开口,通过重心线的提耳左右对称设置在盆壁内侧上沿或盆口上。
使用时,将本实用新型盆具放入固定卫浴洁具盆中,盆壁与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内壁贴合,本实用新型盆具获得受力支撑,打开水龙头放水,清洗完毕后,提起提耳,将本实用新型盆具从固定卫浴洁具盆中移出,便可轻松实现废水的回收利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本实用新型盆具的盆口高于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开口,盆壁沿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开口向上延伸,在盆口处向外翻转形成折弯提耳,因此不用再在盆壁内侧单独设置提耳,要移动盆具时只需抓住折弯提耳即可。同时,由于本实用新型盆具的盆口高于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开口,超过固定卫浴洁具盆开口后的盆壁可向外扩张,因此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内壁和开口都是本实用新型盆具的受力支撑,受力支撑点更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本实用新型盆具的盆底贴合于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底部,因此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内壁和底部都是本实用新型盆具的受力支撑,受力支撑点更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本实用新型盆具的盆底设置为平形,将盆具从固定卫浴洁具盆中取出来后也可以单独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本实用新型盆具的盆底设置有排水孔,使用时用堵头堵着,当盆具中的水不能回收利用时,打开排水孔上的堵头,水便可以轻松的流到固定卫浴洁具盆中,通过固定卫浴洁具盆的排水阀排到下水道,而不必将盆具单独移出倾倒。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使用方便,清洗简单,可以满足人们便捷回收废水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的使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使用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的使用过程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第三实施例的使用示意图。
图例说明:
1、盆底;2、盆壁;3、盆口;4、提耳;5、排水孔;6、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内壁;7、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开口;8、折弯提耳;9、固定卫浴洁具盆的底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第一实施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曾涛,未经曾涛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165163.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