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物质气化炉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65194.2 | 申请日: | 2011-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470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钟娅玲;钟雨明;曾启明;陈天洪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亚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20 | 分类号: | C10J3/20;C10J3/84;C10J3/30;C10J3/42;C10J3/72;C10K3/04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梁田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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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物 气化 | ||
1.生物质气化炉,主要由炉体(1)、以及设置在炉体(1)内部的炉排(2)构成,所述炉体(1)设置有位于炉排(2)上方的燃气出口(3)和加料口(8),以及设置有位于炉排(2)下方的气化剂进口(4)、排灰口(5)和点火口(6),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的侧壁内部设置有位于炉排(2)上方的燃气通道,且该燃气通道的两端分别与燃气出口(3)和炉体(1)内部相连通,所述燃气通道内设置有触媒(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媒(16)为耐硫甲烷化催化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灰口(5)设置有液封(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出口(3)设置在炉体(1)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出口(3)设置在炉体(1)高度的四分之三位置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口(8)的侧壁上还贯穿设置有连续进料口,所述连续进料口内侧和外侧分别安装有挡板(9)和进料管(10),进料管(10)的另一端安装有进料斗(17)。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10)上安装有螺旋送料机(11),该螺旋送料机(11)包括彼此相连的螺旋送料结构和驱动结构;所述螺旋送料结构位于进料管(10)的内部,驱动结构位于进料管(10)的外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口(8)的侧壁上还设置有观察口,所述观察口上安装有玻璃视镜(14)。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的外壁上设置有外保温层(12),且炉体(1)还设置有一端位于燃气通道内的温度计(13)。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排(2)上安装有手动转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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