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84060.5 | 申请日: | 2011-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12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04 |
发明(设计)人: | 吴军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军伟 |
主分类号: | F23G5/033 | 分类号: | F23G5/033;F23G5/04;F23G7/04;F23G7/06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涛 |
地址: | 214205 江苏省无锡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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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城镇 生活 垃圾 焚烧 系统 | ||
1.一种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其特征是它包括垃圾贮存间、风机、破碎装置、金属分选装置、干化装置、废热二级干化装置、焚烧炉、余热利用装置、渗滤液收集池和尾气净化装置,所述的垃圾贮存间的臭气通过风机输送至焚烧炉的进气口,垃圾贮存间的渗滤液出口连接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的出口连接焚烧炉的对应进料口,垃圾贮存间的固态垃圾出料依次输送至破碎装置、金属分选装置、干化装置、废热二级干化装置和焚烧炉,焚烧炉的出口连接余热利用装置、干化装置和废热二级干化装置,接余热利用装置的废气出口连接尾气净化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渗滤液收集池的渗滤液出口和污泥出口分别连接雾化喷枪和螺旋进料机的进料口,雾化喷枪和螺旋进料机的出料口均与焚烧炉的对应进料口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破碎装置和干化装置的渗滤液出口均与渗滤液收集池的对应进口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金属分选装置的金属出料口连接废旧金属回收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干化装置的废气出口连接尾气净化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余热利用装置为换热器或余热锅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镇生活垃圾干化焚烧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尾气净化装置的出口连接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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