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实现箭头滚动的液晶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96713.1 | 申请日: | 2011-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422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应少炯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蓝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35 | 分类号: | G09F9/35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地址: | 210014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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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现 箭头 滚动 液晶 显示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液晶显示器,具体涉及一种可以实现箭头滚动的液晶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电梯广泛应用于办公楼、住宅楼、酒店和商厦等场所。在电梯外部和电梯内部均安装有召唤显示器,召唤显示器包括可以显示楼层层数的数字指示区以及可以显示电梯上升状态或者下降状态的箭头指示区。现有技术中的召唤显示器,大多是通过LED灯实现数字的显示和箭头的滚动显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液晶显示装置由于质量轻、耗电少、小型化以及高质量的显示效果而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液晶显示装置均是通过控制液晶分子的扭转方向进而控制光的通断状态。所以,人们开始尝试通过液晶显示实现召唤显示器的数字显示和箭头的滚动显示。
但是,由于液晶体相对于LED灯更加微型化,现有的LED灯显示器的布线方式无法适用于液晶显示器。因为如果采用单个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单独引出导线并分别与单个管脚连接,那么就会由于液晶显示板没有足够的空间而使线路过于混乱,并且管脚数量繁多。所以,为了充分发挥液晶显示的优点,将其用于召唤显示器并实现箭头的滚动上升或下降,就必须解决液晶显示的布线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以实现箭头滚动的液晶显示装置。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现箭头滚动的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包括箭头指示区和数字显示区,所述箭头指示区是以中心列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为轴左右对称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阵列;所述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阵列中,每行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内以中心列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为轴左右对称的两个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采用导线引出并与同一管脚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阵列为5×7阵列。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点亮箭头路径上相应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即可实现箭头的滚动上升或滚动下降。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以实现箭头滚动的液晶显示装置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通过采用新的布线方案,可以简化线路结构和减少管脚数目,得以将液晶显示用于电梯的召唤显示器,从而实现箭头的滚动上升或下降显示,解决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长久以来未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2、传统LED灯显示器发光体的间距为1mm,而本实用新型中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的间距可以降低到0.1mm,可以使装置更加小型化也更加美观;
3、本实用新型还具有质量轻、耗电少和显示效果好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箭头滚动上升的视觉效果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现箭头滚动的液晶显示装置,包括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屏包括箭头指示区1和数字显示区2,箭头指示区1是以中心列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3为轴左右对称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阵列;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阵列中,每行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内以中心列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3为轴左右对称的两个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4采用导线引出并与同一管脚5连接。
本实施例中,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阵列为5×7阵列。如图1所示,将该阵列中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编号,中心列的各个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分别编号为a、f、i、l、o、r、u;以中心列为轴左右对称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分别标为相同的字母,例如,第一行第一列和第一行第五列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均标号为s,第一行第二列和第一行第四列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均标号为t,其他位置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采用同样方式进行标号。最终,共采用21个字母a、b、c、d、e、f、g、h、i、j、k、l、m、n、o、p、q、r、s、t、u标注完毕。在此阵列中,选择标号为相同字母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采用导线引出并与同一管脚5连接。这样可以大大简化布线,并减少管脚5数量,使液晶显示箭头滚动成为可能。如图2所示,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点亮箭头路径上相应的液晶体所对应图案单元,即可实现箭头滚动上升的视觉效果;同理,还可以实现箭头滚动下降的视觉效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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