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摩托车的前脚踏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120256704.7 | 申请日: | 2011-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438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发明(设计)人: | 黄天星;曾燕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门市迪豪摩托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25/00 | 分类号: | B62J25/00;B62L3/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海心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95 | 代理人: | 黄为 |
地址: | 529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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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摩托车 脚踏 机构 | ||
1.一种摩托车的前脚踏机构,包括前脚踏板和刹车踏板,所述前脚踏板包括左右对称的左前脚踏板以及右前脚踏板,左前脚踏板以及右前脚踏板通过前脚踏支架连接,所述刹车踏板置于前脚踏板的前方,所述刹车踏板通过连接杆与所述右前脚踏板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脚踏支架上设有两个第一保护支架,所述第一保护支架分别设于左前脚踏板以及右前脚踏板的里端;所述刹车踏板上设有第二保护支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摩托车的前脚踏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保护支架与右前脚踏板所对应的第一保护支架在同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摩托车的前脚踏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支架与所述第二保护支架为弯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摩托车的前脚踏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护支架的水平高度大于所述前脚踏板的水平高度;所述第二保护支架的水平高度大于所述刹车踏板的水平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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