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材料的弯曲试验组合式压头有效
申请号: | 201120257415.9 | 申请日: | 2011-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4163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8 |
发明(设计)人: | 高凤霞;马书盛;吴海旭;秦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02 | 分类号: | G01N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恒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5 | 代理人: | 周维锋 |
地址: | 111003 辽***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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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材料 弯曲 试验 组合式 压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材料试验机械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用于材料弯曲试验过程中的压头。
背景技术
在材料检测领域,根据国家标准GB/T232-1999eqvISO7438:1985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第5.1.3条款的规定:弯曲压头直径应在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国内外相关产品标准对不同试样厚度的弯曲压头直径均有明确规定,即某一厚度对应某一弯头直径。现有弯曲试验装置的弯曲压头为一体结构,直径单一,仅限于某一厚度试样使用。例如,在铝合金型材领域,现有国内外轨道车体结构铝合金型材相关产品标准对不同厚度(e)试样的弯曲压头直径(2R)均采用如下规定:空心型材:当e≤10mm ,2R=8e;当e>10mm, 2R=10e。实心型材:当e≤5mm,2R=6e;当5<e≤10mm,2R=8e;当e>10mm, 2R=10e。按照该相关产品标准规定,不同试样厚度选用不同弯曲压头直径,常用试样厚度范围1~25mm,压头弯曲直径范围8~250mm,实际需要53种不同直径规格的压头。现有技术中,制造53种不同规格的整体式压头,不仅浪费材料,而且更换极为不便,费时费力,严重影响试验效率。
针对上述不足,需要研究出一种节约材料、更换方便、而且操作简捷而高效的弯曲试验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材料的弯曲试验组合式压头,不仅能够节约成本,而且更换方便,操作简捷高效,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材料的弯曲试验组合式压头,包括底板、通过螺栓设置在底板上的支座和固定设置在压力机上的压头装置,所述压头装置包括沿径向设置凹槽的压头和上端与压力机固定连接、下端与压头的凹槽相配合的压杆。
进一步,所述支座以可沿底板横向水平移动的方式设置在底板上;
进一步,所述底板上设置有刻度;
进一步,所述压头由铝合金材料加工而成;
进一步,所述压力机为电子式或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材料的弯曲试验组合式压头,与传统的一体式压头相比,由于将压杆与压头采用可拆分的组合式设计,在使用时,可以根据不同需求,更换不同直径的压头,而压杆可保持不变。该装置不仅节约成本,而且更换快速方便,大大提高了试验效率;结构简单,实用性大大增强。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材料的弯曲试验组合式压头,包括底板1、通过螺栓2设置在底板上的支座3和固定设置在压力机7上的压头装置,所述压头装置包括沿径向设置凹槽的压头5和上端与压力机固定连接、下端与压头5的凹槽相配合的压杆6。使用时,如图2所示,将试件4水平放置在支座3上,将压头5放置在试件4上,压头5的凹槽与压杆6对准,启动压力机7,压杆缓缓下降伸入压头的凹槽,逐渐向下施加压力,使试件4受力后发生弯曲变形,完成试验;如需要对不同厚度试件进行试验,则根据需要更换不同直径的压头即可,使用快捷方便,大大提高了试验效率。
作为对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座3以可沿底板横向水平移动的方式设置在底板上。根据不同厚度的试件需求,可以任意调整两支座3之间的位置,满足不同试验的需求,普适性广。
作为对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板1上设置有刻度。根据刻度可以准确的调整支座的位置,调整准确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对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压头由铝合金材料加工而成。采用铝合金材料不仅可以减轻重量,方便操作,而且其刚度也能够满足铝合金型材等材料弯曲试验的要求。
作为对上述实施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压力机为电子式或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通过夹具直接与电子式或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固定连接,无需特制专用施压设备,节约成本,可推广使用。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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