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玻璃钢建筑施工组模用支撑枋有效
申请号: | 201120264323.3 | 申请日: | 2011-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648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14 |
发明(设计)人: | 刘深思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深思 |
主分类号: | E04G11/50 | 分类号: | E04G11/50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毛光军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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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钢 建筑 施工 组模用 支撑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用施工工具,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工具中的玻璃钢施工组模用支撑枋。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建筑用的支撑材料一般包括木枋和复合木枋。在中国专利号“97112278.4”中公开了一种人造木枋的生产制造方法,其申请日为1997年7月21日,公开日为1999年1月27日,是将一般树种的单板依次进行在以H2O2为主的溶液中漂白、在一定温度的酸性染料溶液中染色、蒸气或高频干燥、分选、组坯、选用胶种涂胶、冷压或热压、刨切等工序。但此种木枋并不作为建筑施工工具用,而仅仅是作为建筑材料的装饰板。而现有的木枋由于其强度和重复利用率较低,木材浪费较为严重,现有建筑施工用传统木枋的方式是木材耗量最大之一。
现有的复合木枋都是采用钢材与木材复合制备的复合木枋。例如,在中国专利号“200720080728.5”公开了一种钢筋混凝土构件成型支撑用复合木枋,其申请日为2007年8月21日,公开日为2008年6月11日,钢框架采用C型钢框架,木枋嵌合在C型钢框架内,其钢制面上设有连接孔,用连接件将C型钢框与木枋固定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在C型钢框架钢制面上设有距离不等的施工圆孔。
再如中国专利号“200920243850.9” 公开了一种复合木枋支撑结构件,其申请日为2009年12月9日,公开日为2010年10月27日,包括由“∪”形槽钢和填充木形成的支撑结构件本体,将填充木设置为呈“凸”形,“∪”形槽钢的两槽钢边向内弯折延伸与填充木的凸端配合形成一平面。现有的复合木枋制备方法主要是将钢板弯折并切割成所需形状,再与木材复合制成复合木枋。
又如中国专利号“200920310999.4”公开了一种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撑用复合枕木,其申请日为2009年9月22日,公开日为2010年7月7日,该复合枕木包括枕木、横截面为矩形的加强套,所述枕木嵌合在所述加强套内并与其形成过盈配合,所述枕木两端均伸出一截于加强套外,其中沿所述加强套其中一边的轴向方向开有长缺口,使所述枕木的相应边部分暴露在外。
但在实际应用中发现,现有的钢木复合木枋主要还存在如下不足:一、现有技术的复合木枋都是采用钢材作为木枋的外部加强套,过余笨重,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重复使用后,水泥浆会大量灌入加强套与木枋之间的缝隙中,使复合木枋更加沉重,使得作为支撑的复合木枋重复利用较为困难,不仅大增加了木材的消耗量,不利于环境保护,并且增大了施工成本。二、在施工过程中,复合木枋需要平放置在钢管支撑架上,由于复合木枋较为沉重,且钢材复合木枋与钢管之间遇水更易滑落,有较大的安全隐患。三、钢材作为木枋的加强套成本较高。四、钢材制成的加强套与木枋采用螺钉连接,连接的螺钉及螺帽凸起部位在钢木复合木枋上下车吊装运输过程中易损坏加强套表面的保护层,从而缩短了钢木复合木枋的使用寿命。五、钢木复合木枋用于梁的阳角支撑,在使用时还需要配套其它工具,比如本领域称为火钩的工具,由于连接螺钉和螺帽的凸起,使联接的木板不能与复合木枋全面接触,使得火钩对复合模板定位的稳定性不佳。
而现有技术中玻璃钢的应用范围较为广范,例如航空、航天、军事等。并且在建筑领域中也有涉及,例如中国专利号“99102010.3”公开了一种竹/玻璃钢复合轻型建筑材料,其申请日为1999年2月5日,公开日为2000年8月9日,是以我国南方盛产的竹子为主要原料,作为结构的主要承力构件,外覆或缠绕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中间填充填料复合而成,该材料结构可制成各种型式和形状的承力杆件和面板结构,仅用于轻型建筑结构所用的杆件和墙板,以及高层建筑隔墙。因而现有技术中仅是作为轻型建筑材料使用。由于玻璃钢存在如下缺陷:一、弹性模量低,玻璃钢的弹性模量比木材大两倍,但比钢小10倍,因此在产品使用中常感到刚性不足,容易变形。 二、长期耐温性差,一般玻璃钢不能在高温下长期使用,通用聚酯FRP在50℃以上强度就明显下降,一般只在100℃以下使用;通用型环氧FRP在60℃以上,强度有明显下降。三、老化现象,老化现象是塑料的共同缺陷,玻璃钢也不例外,在紫外线、风沙雨雪、化学介质、机械应力等作用下容易导致性能下降。 四、层间剪切强度低,层间剪切强度是靠树脂来承担的,所以很低。上述缺陷使得玻璃钢材料不易于连接,且连接后可靠性较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而使得玻璃钢材料在建筑领域中仅作为建筑材料用,而不能作为建筑施工材料使用。
发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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