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可伸缩充电线的平板电脑有效
申请号: | 201120278567.7 | 申请日: | 2011-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819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吕近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我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乐投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26 | 分类号: | G06F1/26 |
代理公司: | 北京汲智翼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1 | 代理人: | 陈曦;贾兴昌 |
地址: | 516006 广东省惠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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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伸缩 充电 平板 电脑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平板电脑,尤其涉及一种带有可伸缩充电线的平板电脑。
背景技术
平板电脑(Tablet PC或者Pad)是一种小型、方便携带的个人电脑,以触摸屏作为基本的输入设备。它拥有的触摸屏允许用户通过触控笔或数字笔来进行操作,而不再使用传统的键盘或鼠标。目前,随着美国苹果公司iPad系列产品的成功推出,平板电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商务娱乐工具,各行各业都可以用到它。然而,现有平板电脑在使用过程中也有一些不方便的地方。
现有平板电脑的续航时间由内置电池的电量决定。当内置电池电量不足且不具备外部充电环境的情况下,平板电脑将不能继续使用。长期以来,人们在降低平板电脑自身功耗以及提高内置电池容量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现有平板电脑续航能力有限的问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改善平板电脑的充电条件成为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之一。
在专利号为ZL 201020268184.7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公开了一种可携式平板电脑的补充电源,包括为可携式平板电脑提供电力的外接电池,所述外接电池连接在充电控制电路上;所述充电控制电路通过内部连接器与所述可携式平板电脑串联在一起;在所述充电控制电路上还连接有连接外部电源的外部连接器。将该补充电源安装于可携式平板电脑上,即在平板电脑上加装了一个加强其续航能力的电源,它既可通过其可循环充放电的内部电池为其供电,也可选择连接外部电源或变压器为其供电,使之更加灵活方便,大大提高了其实用性。但是,该技术方案需要准备补充电源,实施成本较高且便携性不够理想。
目前,平板电脑普遍设计了内置的USB接口,通过附加的采用USB接口的电缆线(简称USB电缆线)或者USB连接器,可以从外接的充电装置中获得电能。但是,采用此种方式给内置电池充电时,需要随身携带额外的USB电缆线,这对普通用户而言并不方便。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带有可伸缩充电线的平板电脑。该实用新型通过简单巧妙的设计,为平板电脑的充电提供了便利。
为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的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可伸缩充电线的平板电脑,包括平板电脑机身,其特征在于:
所述平板电脑机身内部设有可伸缩充电线,所述充电线与平板电脑的主板电路电连接。
其中较优地,所述可伸缩充电线为USB电缆线、Mini USB电缆线或Micro USB电缆线中的任意一种。
其中较优地,所述可伸缩充电线的末端设有扣手位,所述平板电脑机身的壳体设有与所述扣手位对应的机身豁口。
其中较优地,所述平板电脑机身内部设有将所述可伸缩充电线拉回的回弹机构,所述回弹机构与所述可伸缩充电线连接。
其中较优地,所述回弹机构是弹簧。
其中较优地,所述可伸缩充电线是USB电缆线时,所述USB电缆线的末端设有USB公头接口或USB母头接口。
其中较优地,所述USB公头接口仅由端子座及设置在所述端子座上的端子构成,所述端子通过所述USB电缆线与平板电脑的主板电路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带有可伸缩充电线的平板电脑,不需要额外的USB电缆线就可以方便地通过外部USB电源对平板电脑进行充电,还可以利用USB电缆线与其它平板电脑或者USB外接设备进行数据交换,更加方便实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带有可伸缩充电线的平板电脑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作为可伸缩充电线实施例的USB电缆线末端的扣手位的示意图;
图3是作为可伸缩充电线实施例的USB电缆线拉出使用时的状态示意图;
图4是作为可伸缩充电线实施例的USB电缆线被拉到回弹位置的示意图;
图5是作为可伸缩充电线实施例的USB电缆线顶端的USB公头接口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
1-平板电脑机身;2-USB电缆线;
3-扣手位;4-回弹长度;5-USB公头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设计目的、特征及优点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再者,本实用新型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前」、「后」、「左」、「右」、「内」、「外」、「侧面」等,仅是参考附图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来说明及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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