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嵌入式蓝牙耳机及蓝牙手机有效
申请号: | 201120316972.3 | 申请日: | 2011-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220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16 |
发明(设计)人: | 宋泳俊;高秉稙;刘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10 | 分类号: | H04R1/10;H04M1/03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嵌入式 蓝牙 耳机 手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移动数码产品,尤其涉及一种嵌入式蓝牙耳机及蓝牙手机。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机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手机的功能也越来越丰富,形式也多种多样,可适用于更多的场合,使消费者使用起来更方便舒适。通常,有些情况下使用手机接打电话会有些不便,比如开车时,等等。因此,人们便为手机配备了蓝牙耳机,以便在开车时也能方便地接听和拨打电话。
现有的蓝牙耳机与手机多为独立形式,使用者必须随时把蓝牙耳机带在身边,并需要妥善保管它,以防丢失。如果一直配戴在耳朵上面,容易造成耳朵的不适;另外还要把蓝牙耳机的充电器带着,以便我们正常使用后能及时充电,以防蓝牙耳机没有电而无法正常工作。
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蓝牙手机,将蓝牙耳机与手机合二为一。但是,本发明人发现,其皆存在一些结构不合理和使用不方便等缺陷,比如,不便装取、蓝牙耳机使用不方便,手机外形臃肿不美观,等等,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推广使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嵌入式蓝牙耳机及蓝牙手机,可使蓝牙耳机从手机上取下和将蓝牙耳机装入手机都非常简便快捷,也不影响手机的整体外形。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嵌入式蓝牙耳机,包括本体和扬声器,所述本体呈板条状,包括相对的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扬声器设置在第一端,所述第二端设置有用于充电的触点;所述第一端或第二端的端部具有与手机固定的第一扣合部。
其中,所述本体具有一正面,所述扬声器与触点均位于所述本体的正面。
其中,所述本体具有一与所述正面相邻的的侧面,在所述侧面上设置有音量调节键。
另外,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蓝牙手机,包括手机机体,还包括上述嵌入式蓝牙耳机;所述手机机体包括后壳,所述后壳具有可容置所述嵌入式蓝牙耳机的放置槽,所述放置槽呈阶梯状,包括深部和浅部,浅部用于容纳所述嵌入式蓝牙耳机的本体,深部用于容纳所述扬声器;所述嵌入式蓝牙耳机通过一扣合结构固定于所述放置槽内,所述扣合结构包括所述第一扣合部。
其中,所述扣合结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放置槽内与所述第一扣合部相扣合的第二扣合部。
其中,所述第一扣合部为扣孔,第二扣合部为卡扣;或者,所述第一扣合部为卡扣,第二扣合部为扣孔。
其中,所述放置槽浅部的底面还设置有充电弹片或充电顶针,所述充电弹片或充电顶针与所述蓝牙手机内的线路板连接,当所述嵌入式蓝牙耳机固定于所述蓝牙手机内时,所述充电弹片或充电顶针与所述触点电连接。
其中,所述嵌入式蓝牙耳机还通过咬合结构与所述放置槽接合。
其中,所述咬合结构包括设置在所述嵌入式蓝牙耳机上的第一咬合部和设置在所述放置槽内的第二咬合部。
其中,所述第一咬合部为销柱,所述第二咬合部为凹孔;或者,所述第一咬合部为凹孔,所述第二咬合部为销柱。
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嵌入式蓝牙耳机通过设置其上的扣合结构与手机固定,并收容到手机所设置的放置槽中,而且需要时取下和用完后装入手机都非常方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蓝牙手机不仅随机携带有可分开使用的蓝牙耳机,而且外形美观,也不影响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嵌入式蓝牙耳机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嵌入式蓝牙耳机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蓝牙手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蓝牙手机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嵌入式蓝牙耳机装配到蓝牙手机的动作示意图。
图6是本图5中A部分的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316972.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