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膏状物料的输送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20370466.2 | 申请日: | 2011-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453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发明(设计)人: | 赵应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兆舜有机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49/00 | 分类号: | B65G4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谭一兵 |
地址: | 523233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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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膏状 物料 输送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膏状物料移动输送设备,特别涉及一种膏状物料的输送装置。
背景技术
生产由多种原料组成的化工产品,无论是液态还是固态,膏态产品,均需要进行充分的搅拌,使各成分均匀、稳定,特别是膏状物料生产时,膏状物料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流动缓慢,即使是处于水平方向,也无法靠自身流动而进行转移。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膏状物料则需要从上一个生产工序进入下一个生产工序,因此,膏状物料需要从前一个生产设备转移到下一个生产设备。
现有的输送泵大都不适用于输送膏状物料,对膏状物料的定量输送一般通过人工操作,致使膏状物料的转移困难,耗时,费力。同时还存在倒出反应后的膏状产品时,还有一部分的膏状产品残留在管道壁上,需进行人工处理,生产效率低,卫生得不到保障。因此急需一种特殊设备及其各种合理的连接,达到膏状物料能在管道内从一个设备中快速转移到另一个设备中,使膏状物料的转移简单,节时省力,卫生,转移过程中无物料的浪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膏状物料的输送装置,其结构设计简单,合理,使膏状物料快速转移,省时省力,可靠卫生,转移中无物料的浪费,生产效率高。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膏状物料的输送装置,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一种膏状物料的输送装置,包括反应釜和搅拌设备,所述反应釜和搅拌设备之间的管道上设有第一输送设备,所述反应釜出口端的管道上设有第二输送设备。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输送设备和第二输送设备均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输送设备的进料口通过管道连接所述搅拌设备的出口,所述第一输送设备的出料口通过管道连接反应釜的进口。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输送设备的进料口通过管道连接所述反应釜的出口,所述第二输送设备的出料口通过管道连接连接到下一生产工序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膏状物料搅拌均匀且输送快捷,不仅膏状物料排放快,且能排放干净,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由于本装置可以自动输送膏状物料,在输送过程中避免了人工送料对膏状物料产生的污染,提高了生产效率,且能完全输出,不留残余,有利于提高膏状产品的质量及产量。
附图说明
图1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零部件符号标记说明:
反应釜1、搅拌设备2、管道3、第一输送设备4、第二输送设备5。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解析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与精神,藉由以下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详述得到进一步的了解。
如说明书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反应釜1和搅拌设备2,所述搅拌设备2用于使膏状物料充分预混。所述反应釜1和搅拌设备2之间的管道3上设有第一输送设备4,所述反应釜1出口端的管道3上设有第二输送设备5,所述第一输送设备4和第二输送设备5均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
所述第一输送设备4的进料口通过管道3连接所述搅拌设备2的出口,所述第一输送设备4的出料口通过管道3连接反应釜1的进口,所述第二输送设备5的进料口通过管道3连接所述反应釜1的出口,所述第二输送设备5的出料口通过管道3连接连接到下一生产工序设备。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先通过所述搅拌设备2把液体和粉料进行预混,所述搅拌设备2功率大,搅拌速度快,因此在搅拌过程可通过搅拌过程中自行产生热量进而给膏状物料加热,搅拌均匀。待液体和粉料完全均匀混合达到技术要求后,将混合均匀的膏状物料通过所述第一输送设备4抽取出搅拌设备2,并输送到所述反应釜1中。经过所述反应釜1生产的膏状物料通过所述第二输送设备5从所述反应釜1中抽取出,并由所述第二输送设备5的出料口输送出,经管道3进入下一生产工序的设备中。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膏状物料搅拌均匀且输送快捷,不仅可以自动输送膏状物料,且能排放干净,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膏状产品的质量及产量。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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