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门面投影广告有效
申请号: | 201120380115.X | 申请日: | 2011-10-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821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文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文龙 |
主分类号: | G09F19/18 | 分类号: | G09F19/18;E06B7/28;E06B9/08 |
代理公司: | 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0212 | 代理人: | 张先芸;钟继莲 |
地址: | 402179 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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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门面 投影 广告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门面广告,具体涉及一种门面投影广告。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规范化的发展,户外广告受到极大的限制,广告位价格高昂、广告位置极其有限。而门面广告的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却被人们忽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尤其是在商业门面、厂矿企业等门洞较大的地方。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效利用商业门面进行广告的门面投影广告。
实现所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门面投影广告,其特征在于,在门面的上、下方分别设有滑轨,滑轨的中部设有锁定机构;滑轨上设置安装有投影广告屏的可滑动撑杆;所述撑杆上设有与滑轨配合的滑轮。
进一步,在滑轨的外侧还设有卷帘门,该卷帘门上开设有与所述投影广告屏广告位位置对应且大小相当的的窗口。
所述投影广告屏为覆有反光层的钢化玻璃。
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在门面上设置广告屏,充分利用夜晚或门面关门时空闲为自己或他人做广告宣传和推广;开发了门面在广告业中的商业价值和使用价值,使商家避免了购买传统有限的广告位而付出高昂的价格。投影广告屏通过可滑动撑杆和滑轮进行移动和旋转,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结实耐用的特点,并且节省空间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广告屏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广告屏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图2和图3,一种门面投影广告,在门面的上、下方分别设有滑轨1,滑轨1的中部设有锁定机构;滑轨1上设置安装有投影广告屏3的可滑动撑杆2;所述撑杆2上设有与滑轨1配合的滑轮4。
为了方便夜晚或休息日的使用,在滑轨1的外侧还设有卷帘门5,该卷帘门5上开设有与所述投影广告屏3广告位位置对应且大小相当的的窗口6。
所述投影广告屏3为覆有反光层的钢化玻璃。
白天不使用时,将投影广告屏3滑动到滑轨1的左右任意一侧的端部位置,使投影广告屏3的上、下两边与侧壁平行,再由锁定机构定位。对门面的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白天使用时,将投影广告屏3滑动到滑轨1的中部位置,再进行90度旋转定位,使投影广告屏3的上、下两边与滑轨1平行,再由锁定机构定位。在室内上空悬挂投影设备,比如投影仪,将广告投影到投影广告屏3上即可。
晚上仍然可以使用,只需要在白天使用的基础上,将卷帘门拉下,使该卷帘门5上的窗口6与所述投影广告屏3位置对应,并上锁即可。
当然,所述投影广告屏3也可以为液晶电视屏。另外,安装投影广告屏3的可滑动撑杆2为两根,分别安装于多媒体广告屏3的上、下两端,其稳定性更好。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技术方案,尽管申请人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那些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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