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伞有效
申请号: | 201120380597.9 | 申请日: | 2011-10-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334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发明(设计)人: | 马勇强;赵晖;陈娴;沈琪泓;陈佳珺;黄云对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勇强;赵晖;沈琪泓;黄云对;陈娴;陈佳珺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A45B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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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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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伞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伞,具体为一种伞骨末端配有小灯的伞。
背景技术
现有普通的伞具,一般不具备照明功能,给夜间行走带来很多不便,夜间下雨能见度更低,尤其是在没有路灯照明的情况下,出行容易造成危险。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带灯伞,该伞可为使用者在夜间提供照明,并且操作使用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照明伞包括伞杆、位于伞杆一端上的伞柄、装于伞杆另一端的伞骨、装在伞骨上的伞布,所述伞骨末端配有复数个小灯,所述伞柄内备有电池,所述伞柄上装有伞灯开关。
伞柄上还装有喇叭和喇叭开关,由电池供电连成电路。
本实用新型由于在伞柄下端设置了照明灯头,给夜间使用伞具带来了方便。不下雨时,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手电筒使用。在伞柄上设置有喇叭,在夜晚或者光线不足又或马路转弯时起提醒功能,更确保人身安全。
说明书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带灯伞包括伞柄1、伞杆2、伞骨3、伞布4、喇叭7、伞骨3末端配有复数个小灯5,伞柄1内备有电池(图中未显示),所述伞柄1上装有两个开关,分别是伞灯开关6和喇叭开关8。所述的伞灯开关6、小灯5、电池连成回路,但也可根据相应要求,未必每根伞骨的末端都配有小灯或者每根伞骨只配有一只小灯,小灯的规格也可不完全相同,小灯与小灯之间是并联关系,开关可为旋钮式,也可为按钮式,开关控制整个回路的断开和接通。
喇叭开关8和喇叭同样也连成电路,由电池供电。夜晚或者光线不足又或马路转弯时起提醒功能,更确保人身安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在本实施例构思基础上所作的改动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马勇强;赵晖;沈琪泓;黄云对;陈娴;陈佳珺,未经马勇强;赵晖;沈琪泓;黄云对;陈娴;陈佳珺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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