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11395.6 | 申请日: | 2011-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111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31 |
发明(设计)人: | 邓砚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添创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14/02;G08C2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陈酩;翟羽 |
地址: | 中国香港***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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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包含至少一个照明组件和远距离控制器;
其中所述照明器具包含用于将所述照明组件直接或间接地固定在墙壁或天花板表面上的安装装置;
其中所述照明组件适于产生多种预定表现的其中之一,该些表现是选自包括照明组件的发光、不发光、发光程度、发光样式、发光方向的移动以及定位的群组;
其中所述控制器是可与所述照明组件通信的,以指定或改变所述照明组件所需的电子标号;
其中所述控制器和所述照明组件在第一配置方式中,是可通过电缆与彼此通信的,以指定或改变所述照明组件的电子标号,而在第二配置方式中,是可通过从所述控制器发出的无线红外信号通信的,以改变所述照明组件的电子标号;
其中所述照明组件包括用于储存该照明组件的电子标号的可编程存储单元;以及
其中该所需的电子标号可以所述照明组件的视觉显示器上显示视觉标示的方式表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所述照明组件和所述控制器适于在最远达15米的距离内进行无线通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所述照明组件被配置成当从所述控制器接收无线信号时,仅按红外信号行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分别包含两个所述照明组件,或包含第一照明组件和第二照明组件,其中所述两个照明组件共享相同的所需标号,借此按照来自所述控制器的无线信号指示,所述两个照明组件作出相同的表现。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分别包含两个所述照明组件,或包含第一照明组件和第二照明组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照明组件被配置成分别带有不同的电子标号,即为第一和第二电子标号,借此按照含有该第一电子标号编码的无线信号指示,仅所述第一照明组件作出反应。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中所述照明组件被配置成仅在来自所述控制器的无线信号指示含有所述照明组件的所需电子标号的编码或全体编码时,对所述指示作出反应。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包含轨道状构件和多个连接至所述轨道状构件和/或可在所述轨道状构件上滑动的所述照明组件。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包含用于引起所需的发光方向的移动、发光程度和/或发光的定位的机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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