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12891.3 | 申请日: | 2011-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828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闫子荣;高金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世纪安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莹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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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智能 移动 终端 现场 执法 记录仪 | ||
1.一种基于智能移动终端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所述智能移动终端和摄像头通过USB连接器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为USB摄像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机上具有USB插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UBS插座为USB OTG 5线插座。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摄像头包括镜头外壳以及位于所述镜头外壳内的镜头。
7.如权利要求2或4或5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机为移动警务通。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移动终端与所述USB连接器通过传输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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