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数字电视支付平台的手机点播支付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17220.6 | 申请日: | 2011-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347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祝丹;范波澜 | 申请(专利权)人: | 祝丹;范波澜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478;H04M3/4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5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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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数字电视 支付 平台 手机 点播 系统 | ||
1.一种基于数字电视支付平台的手机点播支付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系统包括:手机、电脑、短信平台、手机支付平台、频道节目开通平台、业务处理系统、数字电视机和电视运营商手机点播支付接入系统:
所述手机通过无线网络与所述短信平台相联接,所述短信平台通过专网与所述业务处理平台相联接,所述手机和所述电脑通过互联网与所述业务处理平台相联接,所述业务处理平台通过专网与所述的手机支付平台和所述的频道节目开通平台相联接,所述频道节目开通平台与所述电视运营商手机点播支付接入系统相联接;其中,
所述的短信平台联接电信运营商短信网关实现短信交互功能;
所述手机支付平台联接电信运营商收费系统实现支付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数字电视支付平台的手机点播支付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基于数字电视支付平台的手机点播支付系统还包括:彩信群发平台,通过连接电信运营商的彩信网关实现彩信群发功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数字电视支付平台的手机点播支付系统,其特征是,所述的基于数字电视支付平台的手机点播支付系统还包括:互动数字电视机,通过所述电视运营商手机点播支付接入系统与所述频道节目开通平台相联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数字电视支付平台的手机点播支付系统,其特征是,所述业务处理系统包括:网站业务系统、短信业务系统、手机客户端业务系统、手机WAP业务系统和电视机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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