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组合餐具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40472.0 | 申请日: | 2011-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126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李昊斓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格致中学 |
主分类号: | A47G21/06 | 分类号: | A47G21/06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王敏杰 |
地址: | 20000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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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组合 餐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餐具,尤其涉及一种组合餐具。
背景技术
现在人们吃饭时使用的小勺、叉子等都是单独存放,这样既不方便携带,又容易丢失。
为了方便生活,一种能够将叉子、勺子、刀子、筷子等组合在一起的组合餐具是必要的。
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组合餐具。
实用新型内容
鉴于上述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多种餐具使用携带的不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组合餐具,包括壳体、勺子、筷子、刀和叉子,所述壳体包括第一空腔和第二空腔,第一空腔和第二空腔相互平行的设于所述壳体内,所述第一空腔设有第一开口,所述第二空腔设有第二开口,所述第一开口设于所述壳体的一端,所述第二开口设于所述壳体的另一端,所述勺子的柄端和筷子的柄端与所述第一空腔内相对于第一开口的底端相连,所述刀的柄端和叉子的柄端与所述第二空腔内相对于第二开口的底端相连。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勺子的柄端和筷子的柄端与所述第一空腔内相对于第一开口的底端之间可拆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勺子的柄端和筷子的柄端与所述第一空腔内相对于第一开口的底端之间通过螺纹和螺孔可拆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刀的柄端和叉子的柄端与所述第二空腔内相对于第二开口的底端之间可拆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刀的柄端和叉子的柄端与所述第二空腔内相对于第二开口的底端之间通过螺纹和螺孔可拆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方式中,还包括第一伸缩杆,所述第一伸缩杆的一端与所述勺子的柄端和筷子的柄端相连,所述第一伸缩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空腔内相对于第一开口的底端相连。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方式中,还包括第二伸缩杆,所述第二伸缩杆的一端与所述刀的柄端和叉子的柄端相连,所述第二伸缩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空腔内相对于第二开口的底端相连。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较佳实施方式中,所述壳体的形状为长方体。
本实用新型的组合餐具结构简单,制作方便,使用和携带均较为简便。并具有多种使用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具体阐释。
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组合餐具,包括壳体1、勺子2、筷子3、刀4和叉子5。
如图2中所示,壳体1包括第一空腔11和第二空腔12,第一空腔11和第二空腔12相互平行的设于壳体1内。第一空腔11设有第一开口111,第二空腔12设有第二开口121。第一开口111设于壳体1的一端,第二开口121设于壳体1的另一端。
勺子2的柄端21和筷子的柄端(图中未示出)与第一空腔11内相对于第一开口111的底端112相连;刀的柄端和叉子的柄端(图中未示出)与第二空腔12内相对于第二开口121的底端122相连。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柄端是指勺子等的握手柄所靠近的末端,即相对于勺子口等使用部位的末端。
本实用新型将勺子、筷子、刀和叉子组合进一个壳体中,既便于携带,用具有多种功能。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方便,使用和携带均较为简便。并具有多种使用功能。
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中,勺子的柄端和筷子的柄端与第一空腔内相对于第一开口的底端之间可拆连接。进一步的,可通过螺纹和螺孔可拆连接。
同时,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中,刀的柄端和叉子的柄端与第二空腔内相对于第二开口的底端之间也可可拆连接。并进一步的,也可通过螺纹和螺孔可拆连接。通过可拆连接,方便将用后的勺子、筷子、刀和叉子进行清洗和更换。
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第一伸缩杆,第一伸缩杆的一端与勺子的柄端和筷子的柄端相连,另一端与第一空腔内相对于第一开口的底端相连。
同时,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中,还包括第二伸缩杆,第二伸缩杆的一端与刀的柄端和叉子的柄端相连,另一端与第二空腔内相对于第二开口的底端相连。通过伸缩杆连接,可讲勺子、筷子、刀和叉子等伸缩装入壳体,既方便携带又干净卫生。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中,壳体的形状可以为长方体。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详细描述,但其只作为范例,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制于以上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该实用进行的等同修改和替代也都在本实用新型的范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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