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气动切换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56611.9 | 申请日: | 2011-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5393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发明(设计)人: | 王莉;焦克成;何方可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瑞鹄技研(芜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37/10 | 分类号: | B21D37/10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张小虹 |
地址: | 241009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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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气动 切换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顶盖模具领域,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有无天窗的顶盖通用模具的切换机构。
背景技术
汽车顶盖分为有顶盖和无顶盖两种结构,在冲压加工时需要两套模具,或者采用一种切换机构进行有无顶盖模具的切换,其冲压工艺及模具结构设计比较繁杂。如图3所示目前使用的模具切换机构,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气缸,滑块,氮气弹簧,滑块位于驱动块安装座背面,并由气缸驱动沿驱动块安装座背面滑动,在驱动块安装座安装面设有氮气弹簧。
当开天窗时,滑块由气缸驱动推出驱动块安装座,驱动块安装板的突起部分与滑块的凹槽相互吻合,氮气弹簧将驱动块安装座向上顶起,驱动块安装座不随上模本体上下运动,不参与工作;不开天窗时,上模安装座下沉,滑块回位卡住驱动块安装座,驱动块安装座连同上模本体上下运动参与工作,从而完成切换动作。
对于上述切换结构存在以下缺点:
1、结构本身要求模具的高度较高,一般模具的闭合高度为1400,铸件材料上存在浪费,特别是高速线的模具,每序模具的高度要求一致,这样其它序模具的高度也随之增到相同高度,成本大大增加。
2、对于顶盖这样的外覆盖件,板件的外观性能要求极高,模具结构成型性更是必然更高,由于上述结构在天窗周围占用空间大,模具在天窗周围的压力源布置不均,板件的成型性受到一定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一种闭合密度要求相对较低、成形性好的气动切换机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气动切换机构,设有可活动的驱动块安装座、支撑块气缸、侧销气缸和支撑块气缸,所述的支撑块气缸固定在位于驱动块安装座背面的支撑板上,其活塞杆端部固定于驱动块安装座背面,所述的侧销气缸和支撑块气缸位于驱动块安装座侧面,所述的支撑块气缸的活塞杆端部固定有支撑块,当支撑块气缸在伸出状态时,支撑块卡于驱动块安装座与支撑板之间,所述的侧销气缸的活塞杆端部固定有侧销,当侧销气缸在伸出状态时,侧销卡于驱动块安装座侧面的销孔内。
所述的侧销气缸设有两个,分别位于驱动块安装座两侧。
所述的支撑块气缸设有两个且位于驱动块安装座同侧。
本实用新型的自动化控制的斜楔完全能够实现有无天窗共用一套模具的工作机能,且具有以下优越性:
1、此结构要求模具闭合高度不超过1250,模具的成本大大降低,符合当前设计绿色节约型模具的思路;
2、此结构上是四气缸装在上模座底面,上模天窗周围空间较大。压力源的位置与布置的均匀性就相对合理,板件的成型性好;
3、结构简单、易设计制造。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每幅附图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2为新型气动切换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现有气动切换机构结构示意图;
上述图中的标记均为:1、驱动块安装座;2、安装座气缸;3、支撑块气缸;4、支撑块;5、侧销气缸;6、侧销;7、支撑板;8、气缸;9、滑块;10、氮气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2可知,支撑板7位于驱动块安装座1背面,安装座气缸2固定于支撑板7上,其活塞杆端部固定于驱动块安装座1上,安装座气缸2上下运动则可推动驱动块安装座1进入或退出天窗加工状态,在驱动块安装座1两侧设有侧销气缸5和支撑块气缸3,其中侧销气缸5设有两个,对称设有驱动块安装座1两侧,侧销气缸5的活塞杆端部固定有侧销6,侧销6与驱动块安装座1两侧的销孔相配合,侧销气缸5的伸缩则可将侧销6推入销孔或拉出销孔;其中支撑块气缸3也设有两个,两个支撑块气缸3固定于驱动块安装座1的同侧,其活塞杆端部固定有支撑块4,支撑块4由支撑块气缸3推入或拉出驱动块安装座1与支撑板7之间。
具体在工作原理:当需要开天窗时,驱动块安装座1由安装座气缸2顶出下移,侧面两个支撑块气缸3前推支撑滑块4,将支撑块4卡于驱动块安装座1与支撑板7之间;当不需要开天窗时,侧面两个支撑块气缸3拉回支撑滑块4,驱动块安装座1由安装座气缸2拉回上移,此时侧销气缸5将侧销6推入驱动块安装座1的销孔,卡住驱动快安装座1使其保持稳定。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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