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建筑用通风控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82921.8 | 申请日: | 2011-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286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王笑颜;沈丽芬;华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1/00 | 分类号: | F24F11/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范晴 |
地址: | 21502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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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建筑 通风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建筑用通风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民用建筑的规模越来越庞大,其内部功能也表现出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对于某些重要建筑物内不宜采用自动喷水系统的场所,规范要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来应对火灾事故。用于气体灭火的气体(如七氟丙烷等)都带有一定毒性,这就需要在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区域内设置灭火之后的事故通风装置。这些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区域,平时也往往需要设置通风系统。现在一般工程都设置两套风机及通风管道来应对平时排风和气体灭火后的事故通风,带来了建筑成本增加以及维护困难的缺点。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将平时通风和气体灭火后的事故排风系统合二为一的建筑用通风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建筑用通风控制系统,包括电源,通风控制回路,风机,所述电源通过通风控制回路与风机相连,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以控制风机在火灾状态下无法启动的消防外控电路,所述消防外控电路与火灾报警系统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通风控制回路包括平时通风控制回路和气体灭火后通风控制回路,所述气体灭火后通风控制回路与气体灭火控制器相连。
进一步的,所述建筑用通风系统包括平时通风管道和事故排风管道,所述平时通风管道和事故排风管道通过电动阀与风机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将平时通风和气体灭火后的事故排风系统合二为一,从而达到节约造价及便于日常维护的目的。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建筑用通风控制系统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图1所示的建筑用通风控制系统包括电源,通风控制回路,风机,消防外控电路,电源通过通风控制回路与风机相连,消防外控电路与火灾报警系统相连。通风控制回路包括平时通风控制回路和气体灭火后通风控制回路,气体灭火后通风控制回路与气体灭火控制器相连。该风机兼做平时通风和火灾气体灭火后的事故通风,风机电源需是消防电源,火灾时电源不切断,这就要防止在火灾状态下,误开排风风机造成火灾进一步蔓延。开关K为火灾报警系统输出模块控制触点,开关K与继电器KA2以及变压器T串联形成回路,一旦发生火灾,火灾报警系统输出模块控制该风机无法启动。开关KC与气体灭火控制器连接,当气体灭火结束之后,事故风机才可启动。开关SS12、开关SF12、开关S以及LED显示灯HR12组成平时通风控制回路,负责平时不发生火灾时的通风。采用万能转换开关将平时和事故状态下风机的启停控制回路分开,并在平时控制启动回路中串联受控于火警系统联动模块的中继常闭触点,一旦发生火灾,该风机无法启动。气体灭火结束之前,该风机不得启动,否则就影响气体灭火效果。本方案在事故状态控制启动回路中串联来直气体灭火系统主机的气体灭火结束信号常开触点,只有当该触点闭合(气体灭火结束),事故风机才可启动。虽然风机共用,但平时通风管道和事故排风管道需要通过阀门的关闭来接通不同的排风口。本方案要求暖通专业配备带有执行机构的电动阀,并将气体灭火结束信号通过中继的常开和常闭触点接入电动阀的开阀和关阀回路,来实现不同状态下对阀门开、关状态的控制。还可通过在平时(事故)回路中串(并)联启停按钮来实现两地控制。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其中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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