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86382.5 | 申请日: | 2011-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505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李松;倪晓俊;顾靖;张铭;黄轶;李晓青;张云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3/08 | 分类号: | E02D3/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0126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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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挤密桩 整体 连贯性 施工 钻头 装置 | ||
1.一种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包括夹头板(1),上法兰盘(2),下料口(3),漏斗(4),主导管(5),封头板(6),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导管(5)顶部与上法兰盘(2)及漏斗(4)焊接;上法兰盘(2)顶部与夹头板(1)焊接;下料口(3)位于主导管(5)上开设的方口上,其口部与漏斗(4)连接;封头板(6)设置于主导管(5)底部端口处,并通过可转动的限位构件与主导管(5)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头板(1)由一块长×宽×厚为35mm×34mm×3.5mm的钢板以及两块侧向三角形限位固定板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法兰盘(2)是一块半径为22mm,厚为2mm圆形钢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口(3)位于主导管(5)上开设的长×宽为15mm×20mm的方口上,其口位顶部距离主导管(5)顶部14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斗(4)上口长70mm,下口长25mm,高75mm,板厚1.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导管(5)外直径22mm,长290mm,管厚1.5mm,底部开口。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挤密桩整体连贯性施工的钻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头板(6)为半径11mm,厚2mm的圆弧形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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