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设有标志的车灯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06883.5 | 申请日: | 2011-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322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邢志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邢志胜 |
主分类号: | G09F21/04 | 分类号: | G09F21/04;B60Q1/00;F21V31/00;F21W101/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时立新 |
地址: | 450002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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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有 标志 车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动车车灯。
背景技术
机动车的车灯包括有防水透明灯罩,灯罩内设有发光装置。现有的机动车车灯依靠其发光功能具有照明和警示的作用。由于亮度和色彩单一无变化,因此现有车灯的警示效果有限。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设有标志的车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设有标志的车灯包括防水透明灯罩,防水透明灯罩内的灯座上设有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透明灯罩上设有醒目结构,醒目结构为与防水透明灯罩一体设置的不透明或半透明标志部分。
所述醒目结构为连接在防水透明灯罩上的不透明或半透明标志物。
所述半透明标志部分或半透明标志物具有颜色。
所述醒目结构上设有闪烁彩灯。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点:
1.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制造和使用。醒目结构的设置,使车灯照射出去的光线产生亮度和或色彩上的变化,从而相较以往更加醒目,更加吸引人的注意,因此使用中更加安全,能够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醒目结构也可设置为商标(如汽车制造商的商标)等具有商业意义的形状,在醒目的同时增加了美观度、提高了商业(品牌)知名度,进而也能够节省相关商业主体的广告费用。醒目结构为与防水透明灯罩一体设置,便于制造和使用。总之,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后,汽车车灯的使用效果更为醒目和美观,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更强,从而能够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2.醒目结构与防水透明灯罩分体设置,便于在现有车灯的基础上进行改装。
3. 醒目结构在半透明时具有颜色,能够使车灯照射出来的光线产生明显的色彩上的变化,从而产生醒目和美观的效果。
4. 醒目结构上设有闪烁彩灯,从而使醒目结构可以主动发出带有颜色的光线,从而强化其醒目和美观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A-A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设有标志的车灯包括防水透明灯罩3,防水透明灯罩3内的灯座1上设有发光装置2,所述防水透明灯罩3上设有醒目结构5。醒目结构5可以为以下两种结构中的任一种:
a.与防水透明灯罩3一体设置的不透明或半透明标志部分;
b.连接在防水透明灯罩3上的不透明或半透明标志物。
可以在所述醒目结构5上设有(LED)闪烁彩灯6;当所述醒目结构5采用半透明标志部分或半透明标志物时,可以使半透明标志部分或半透明标志物具有颜色(最好具有多种不同的色彩),以使车灯照射出去的光线产生色彩上的变化,产生醒目和美观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便于制造和使用。醒目结构的设置,使车灯照射出去的光线产生亮度和或色彩上的变化,从而相较以往更加醒目,更加吸引人的注意,因此使用中更加安全,能够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醒目结构5也可设置为商标(如汽车制造商的商标)等具有商业意义的形状,在醒目的同时增加了美观度、提高了商业(品牌)知名度,进而也能够节省相关商业主体的广告费用。
在具体设置上,可以使半透明的醒目结构5利用颜色差别形成具有商业意义的标志形状,也可以利用LED闪烁彩灯6组成具有商业意义的标志形状,以强化醒目和美观的效果。
总之,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后,汽车车灯的使用效果更为醒目和美观,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更强,从而能够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本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形状、材料、结构等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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