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地面雷达天线罩标校窗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09860.X | 申请日: | 2011-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399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黃刘立;沈利新;郭雷;丁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Q1/42 | 分类号: | H01Q1/42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吕伴 |
地址: | 201404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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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地面 雷达 天线罩 标校窗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天线罩,特别涉及一种地面雷达天线罩内的标校窗。
背景技术
传统的地面雷达天线罩密闭不透明,罩体内部人员不便观测罩体外部的情况,给雷达的校对工作带来困难。
地面雷达天线罩由玻璃钢材料制成,其典型的结构组成为表面蒙皮和中间芯材组成的三明治结构形式。
由于上述玻璃钢材料为非透明材料,另外传统的地面雷达天线罩为满足雷达免受外界恶劣环境影响的设计要求(如雨雪、盐雾、风沙等),地面雷达天线罩是一个封闭壳体。受限于以上两点因素的制约,肉眼及望远镜无法从雷达天线罩内部观测罩体外部的情况,使得雷达校对目标的准确性无法保证。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开设在地面雷达天线罩内的标校窗来解决现有密封不透明天线罩内部人员不便观测罩体外部情况和给雷达的校对工作带来困难等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地面雷达天线罩标校窗,所述标校窗包括设置在天线罩上的圆孔和插入圆孔内的无机非金属圆管,所述圆管的轴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θ,所述0°<θ≤30°。
优选的,所述圆管的一端在天线罩外侧,所述圆管的另一端在天线罩内侧。
优选的,所述圆管在天线罩外侧一端的长度小于圆管在天线罩内侧一端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圆管在天线罩外侧的一端的侧面上和天线罩外侧的侧面上设有加强功能的树脂复合层。
优选的,所述标校窗包括设置在天线罩上的圆孔和安置在圆孔内的有机玻璃。
优选的,所述有机玻璃为一层。
优选的,所述标校窗包括设置在天线罩上的圆孔和安置在圆孔内的双层中空无机玻璃。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具有可视性、防雪性、防风性和经济简便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2中A的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结构示意图。
图中数字和字母所表示的相应部件名称:
10、罩体 20、标校窗 21、圆孔 22、圆管 30、树脂复合层 40、有机玻璃 50、无机玻璃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地面雷达天线罩标校窗,所述标校窗20设置在罩体10上,标校窗20起到防雨雪、防风的功能,标校窗20的位置和数量可以根据实际要求而定。
本实用新型标校窗20包括设置在天线罩罩体10上的圆孔21和插入圆孔21内的无机非金属圆管22,采用无机非金属作为基础材料,与有机玻璃、双层中空夹层无机玻璃相比,总成本降低。
本实用新型圆管22的轴线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为θ,所述0°<θ≤30°,由于倾角的存在,雨雪落在无机非金属圆管22时,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排出,避免了雨雪渗入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圆管22的一端在天线罩10外侧,所述圆管22的另一端在天线罩10内侧;所述圆管22在天线罩10外侧一端的长度小于圆管22在天线罩10内侧一端的长度;采用该设置能避免风的破坏作用。
本实用新型圆管22在天线罩10外侧的一端的侧面上和天线罩10外侧的侧面上设有加强功能的树脂复合层30,其可以更加稳固的固定圆管22。
实施例2
参见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标校窗还可以包括设置在天线罩上的圆孔和安置在圆孔内的有机玻璃40,所述有机玻璃40为一层;其缺点是透明度不高,不耐风沙磨损,表面容易结冰霜。
实施例3
参见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标校窗还可以包括设置在天线罩上的圆孔和安置在圆孔内的双层中空无机玻璃50;其缺点是在北方寒冷天气下表面容易结冰霜,长期更容易影响透明度。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优选为实施例1的结构。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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