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屏蔽管端部卷边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28354.5 | 申请日: | 2011-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050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付生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B13/22 | 分类号: | H01B13/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曲鹏 |
地址: | 10001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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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屏蔽 管端部卷边 工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屏蔽管端部卷边工具。
背景技术
在ELIS系列仪器骨架布线时,要通过数根外圆直径3.5毫米(mm)的金属屏蔽管。由于屏蔽管的两端厚度仅仅0.5mm,非常锋利,制作倒角十分困难。因此,在穿线过程中,屏蔽管的端部极易划伤导线,破坏导线绝缘性,且划伤部位进入屏蔽管后极难被发现,给仪器调试及使用留下极大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屏蔽管的端部容易划伤导线而破坏导线绝缘性能的不足。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屏蔽管端部卷边工具,该工具包括卷边部分以及可夹持该屏蔽管的夹具部分,其中:
该夹具部分包含有通孔;
该卷边部分包含主体以及圆柱形的突出部,该突出部从该主体第一端的端面往外延伸;在该主体的第一端还设置有环绕该突出部且嵌入该主体第一端内部的环形槽;该环形槽的内径等于该突出部的直径;该环形槽在位于该主体第一端的端面处的环形部分为向外侧的倒角。
优选地,该夹具部分的该通孔的直径等于该屏蔽管的外径。
优选地,该夹具部分包含两个夹块,该两个夹块上设置有直径相同的半圆槽,该两个夹块上的半圆槽相对地扣合在一起形成该通孔。
优选地,该卷边部分的该突出部的直径等于该屏蔽管的内径。
优选地,该卷边部分的该环形槽的宽度大于等于该屏蔽管的壁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对屏蔽管的端部进行卷边处理,制作成光滑翻边端部的屏蔽管不会划伤导线的绝缘皮,避免破坏绝缘导线绝缘性能问题的出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操作起来非常方便、快捷省力、并且安全性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文中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卷边工具主要包括夹具部分10和卷边部分20。夹具部分10一般可以设置在台钳上,固定待卷边的屏蔽管50。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的夹具部分10包含两个夹块11,两个夹块11上设置有直径相同的半圆槽(本实施例中的半圆槽的直径为3mm),将两个夹块11上的半圆槽相对地扣合在一起而形成直径为3mm的通孔,该通孔的直径等于屏蔽管50的外径。
卷边部分20包含主体21以及圆柱形的突出部22,突出部22从该主体21第一端的端面往外延伸,突出部22的直径等于屏蔽管50的内径。在该主体21的第一端,还设置有环绕该突出部22且嵌入主体21第一端内部的环形槽23。该环形槽23的内径等于该突出部22的直径,该环形槽23的宽度大于等于屏蔽管的壁厚。该环形槽23在位于主体21第一端的端面处的环形部分为向外侧的倒角31,也即该环形槽23在该主体21第一端的端面上的外圆的直径,比该环形槽23嵌入在主体21内部的外径大。
使用时,如图1所示,将屏蔽管50的一端采用冲子等工具冲成向外翻的“喇叭口”形状,并用小锤或者其他工具将“喇叭口”的边缘部分轻轻敲平。然后,将“喇叭口”远离夹具部分10一定距离而将屏蔽管50固定在夹具部分10的通孔中。将卷边部分20的突出部22从屏蔽管50的“喇叭口”中伸入屏蔽管50中,在屏蔽管50的“喇叭口”与卷边部分20上的环形槽23的倒角31相接触后,在卷边部分20的主体21的第二端上施加一定压力(比如采用锤子轻轻敲打),从而使得屏蔽管50上的“喇叭口”继续外翻,直至“喇叭口”的翻遍包覆在屏蔽管50的外侧。从而,在屏蔽管一端的外部形成一个环形的翻边部分。
然后按照上述步骤对屏蔽管的另外一端再进行同样处理,就可以使得屏蔽管两端均形成不会破坏导线绝缘层的翻边部分。由于翻边而形成的部分不会划伤导线,因此经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处理过的屏蔽管在穿线过程中,不会划伤导线而破坏导线绝缘性,不会给仪器调试及使用留下隐患,提高线路及仪器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
虽然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实施方式如上,但所述的内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上及细节上作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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