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转动焊接台及含其的焊装工作台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37937.4 | 申请日: | 2011-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478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26 |
发明(设计)人: | 邹吕煌;杨杰;张华;孙宗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K37/00 | 分类号: | B23K37/00;B23K37/047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朱水平;杨东明 |
地址: | 20013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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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转动 焊接 工作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转动焊接台及含其的焊装工作台。
背景技术
以往在焊接作业中,由于工件均置于地面,工作人员基本是下蹲或者坐在低矮的板凳上进行,在焊装作业过程中上身长期保持45°下弯状态,而例如在吊马装配过程中又需要拼装的吊马零件,零件质量基本在10-20斤左右。长期以此姿势搬运待加工工件容易造成腰肌不适。
此外,由于每个吊马上可能具有多个方向的焊装点,工作人员时常需要起身调整待加工工件的方向后再进行作业,更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且降低了焊装效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焊装作业时,劳动强度大,且容易造成腰肌不适的缺陷,提供一种转动焊接台及含其的焊装工作台。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
一种转动焊接台,其特点在于,其包括:一支架和一与该支架活动连接的转台,该转台能够在水平面中相对该支架转动。
较佳地,该转台的侧面设有至少一把手。
较佳地,该支架为一圆柱形;该转台的底面设有一环状凸缘,该环状凸缘套设于该圆柱形上。
较佳地,该圆柱形的支架上设有外螺纹,该环状凸缘上设有与该外螺纹适配的内螺纹,该转台与该支架为螺纹连接。通过螺纹连接不但可以使得转台相对支架转动,更可以调整转台相对支架的高度。
较佳地,该支架的顶部固设一转轴;该转台的底部固定一轴套,该轴套与该转轴适配,并且该轴套位于该环状凸缘内部。该环状凸缘在此结构中起到稳定转台的作用,防止转台在转动过程中发生摇摆。
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焊装工作台,其特点在于,其包括所述的转动焊接台,该转动焊接台固定于该焊装工作台的上表面。
较佳地,该焊装工作台的一侧边设有一向着转动焊接台方向凹陷的凹槽。该凹槽使得操作人员的上身保持较为舒适的姿态靠近转动焊接台,在焊接过程中基本保持上身直立。
较佳地,该凹槽的边缘设有竖直的挡板。该挡板用于隔离操作人员和焊剂,减少了电弧光对人体的辐射,防止焊接花火飞溅造成伤害。
本实用新型中,上述优选条件在符合本领域常识的基础上可任意组合,即得本实用新型各较佳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转动焊接台能够在工作人员不起身的状态下带动上面的待加工工件转动,从而调整至不同的操作面,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焊装工作台能够使得工作人员的上身保持在基本直立的状态,减少了腰肌不适的几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焊装工作台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焊装工作台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转动焊接台的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转动焊接台的另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转动焊接台的又一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和2所示,本实施例中的焊装工作台包括一桌面1,在桌面1上固定一转动焊接台2。该桌面1的边缘设有一向着该转动焊接台方向凹陷的凹槽11,用于容纳操作人员。在凹槽11的边缘围设一挡板12。挡板12的高度可根据工作人员的坐高适当调整。
如图1~图3所示,该转动焊接台2包括一圆柱形的支架21以及一转台22。该转台22的底面设有一环状凸缘24,该环状凸缘24套设于该支架21的顶部。环状凸缘24的内径等于该圆柱形的支架21的外径。所述结构的转动焊接台2能够在水平面中以该支架21为中轴线转动。在转台22的侧面设有两个把手23,便于工作人员转动转台22。
如图4所示,转台22也可通过螺纹连接与支架21实现转动连接。具体的,在支架21上设置外螺纹211,在转台22的环状凸缘24上设置内螺纹241即可。该结构不但可实现转台22相对支架转动的目的,还能通过螺纹连接调整转台22相对支架21的高度。
如图5所示,转台22还可通过转轴31以及轴套32的配合实现与支架21的转动连接。具体的,轴套32固定于转台22底部位于环状凸缘24内,转轴31固定在支架11的顶部,轴套32套设在转轴31顶部即可。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些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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