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气炉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51351.3 | 申请日: | 2011-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010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陆军;周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20 | 分类号: | C10J3/20;C10J3/74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34115 | 代理人: | 奚华保 |
地址: | 232038***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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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气炉 | ||
1.一种煤气炉,包括炉体(1)及与炉体(1)连通的上行气体管道(2),炉体(1)的顶端设有炉顶大盖(3),炉体(1)的上部设有自动加焦机(4),自动加焦机(4)的出口与限制器(5)的进口相连,限制器(5)的出口穿过炉顶大盖(3)与炉体(1)连通,自动加焦机(4)包括上部的直筒段(41)与下部的锥筒段(4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体(1)上设有与炉体(1)相连通的炉圈(6),炉圈(6)呈直筒状,炉圈(6)的一端与炉顶大盖(3)相连,炉圈(6)的另一端与自动加焦机(4)的直筒段(41)相连,自动加焦机(4)的锥筒段(42)及限制器(5)设置在炉圈(6)内,所述上行气体管道(2)的进口与炉圈(6)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制器(5)为上端开口大,下端开口小的锥形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圈(6)的中心线与炉体(1)的中心线相吻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行气体管道(2)的中心线垂直于炉圈(6)的中心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圈(6)与自动加焦机直筒段(41)及锥筒段(42)的交接处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煤气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圈(6)直径与自动加焦机直筒段(41)的直径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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