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场所安全型空气再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64202.0 | 申请日: | 2011-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175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05 |
发明(设计)人: | 刘雨忠;王云泉;管增伦;胡维淳;高峰;田敬秋;牛敏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F11/00 | 分类号: | E21F11/00;B01D53/82;B01D53/62;C01B1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7 | 代理人: | 张文祎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矿 井下 紧急 避险 场所 安全 空气 再生 装置 | ||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场所安全型空气再生装置,包括空气再生单元;其特征在于:该空气再生单元包括壳体和设置在壳体内的超氧化钾药板组,所述壳体上设有进气通道和出气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通道和空气再生单元间设有控制空气流量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空气流量单元为手动控制空气流量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中任一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氧化钾药板组包括至少两块平行设置的超氧化钾药板,且超氧化钾药板之间的距离为15~25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氧化钾药板组包括12~20块超氧化钾药板,超氧化钾药板之间的距离为18~22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氧化钾药板组由18块超氧化钾药板组成,超氧化钾药板之间的距离为20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6任一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再生单元的长*宽*高尺寸为300~400毫米*200~300毫米*300~400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再生单元的长*宽*高尺寸为350毫米*260毫米*350毫米。
9.根据权利要求8任一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再生单元设有三个,三个空气再生单元纵向叠置;所述空气再生单元之间设有隔板,该隔板上设有空气通道。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厚度为40毫米。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564202.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矿井压风管路气液分离自动排液装置
- 下一篇:矿用瓦斯抽放系统自动放水排渣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