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场所安全型空气再生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20564202.0 申请日: 2011-12-29
公开(公告)号: CN202417584U 公开(公告)日: 2012-09-05
发明(设计)人: 刘雨忠;王云泉;管增伦;胡维淳;高峰;田敬秋;牛敏乐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E21F11/00 分类号: E21F11/00;B01D53/82;B01D53/62;C01B13/02
代理公司: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7 代理人: 张文祎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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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煤矿 井下 紧急 避险 场所 安全 空气 再生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场所安全型空气再生装置,包括空气再生单元;其特征在于:该空气再生单元包括壳体和设置在壳体内的超氧化钾药板组,所述壳体上设有进气通道和出气通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通道和空气再生单元间设有控制空气流量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空气流量单元为手动控制空气流量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中任一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氧化钾药板组包括至少两块平行设置的超氧化钾药板,且超氧化钾药板之间的距离为15~25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氧化钾药板组包括12~20块超氧化钾药板,超氧化钾药板之间的距离为18~22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氧化钾药板组由18块超氧化钾药板组成,超氧化钾药板之间的距离为20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6任一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再生单元的长*宽*高尺寸为300~400毫米*200~300毫米*300~400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再生单元的长*宽*高尺寸为350毫米*260毫米*350毫米。

9.根据权利要求8任一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再生单元设有三个,三个空气再生单元纵向叠置;所述空气再生单元之间设有隔板,该隔板上设有空气通道。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再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厚度为4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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