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拔草机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65192.2 | 申请日: | 2011-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961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29 |
发明(设计)人: | 山冈敏成;王震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B39/19 | 分类号: | A01B39/19;A01M21/02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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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拔草 | ||
1.一种电动拔草机,包含设在机壳内的驱动装置,由驱动装置驱动转动的传动轴,与传动装置连接并随其转动的工作头,其特征是,还包含
套于所述传动轴上、一端与所述机壳连接的套筒;
设置在所述套筒上、可沿所述传动轴运动的推卸手柄;
设置在所述推卸手柄另一端的且在推卸手柄的作用下沿草推出方向运动的挡板;
所述工作头为插销,所述挡板上设有可避开所述插销穿过的穿出部;
还包含一使所述推卸手柄自动复位的复位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卸手柄的一端由限位结构限制不脱离所述套筒外壁滑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插销为多根,为分布在同一圆周上的柱杆。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还包含一设置在所述推卸手柄内壁上的一圈限位板。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限位板随所述推卸手柄运动的空间为所述套筒与所述工作头之间形成的空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限位结构包含设置在所述套筒端部的凸出于所述套筒筒体的筒沿。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复位元件套于所述传动轴上,并由所述限位板和设置于所述传动轴上的一台肩夹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复位元件套于所述传动轴上,并由所述限位板和所述筒沿夹持。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挡板不脱离所述推卸手柄另一端,并在所述推卸手柄另一端形成的容纳空间中轴向转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挡板为圆盘状,外壁上周向设有凸沿,所述推卸手柄另一端端部周向设有容纳所述挡板及凸沿的凹槽。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限位结构包含套于所述套筒端部的凸出于所述套筒筒体的限位块。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还包含一设置在所述推卸手柄内壁上的一圈限位板,所述限位板随所述推卸手柄运动时由所述限位块限定于不脱离所述套筒的外壁范围。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复位元件套于所述套筒上,并由所述推卸手柄一端和所述限位块夹持。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复位元件套于所述推卸手柄外部的所述套筒上,并由所述推卸手柄一端和所述机壳与所述套筒连接处形成的台肩夹持。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整机机身总长L0:125 mm<L0≤400mm。
1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插销分布的圆周直径Φa:Φ8 mm≤Φa≤Φ20mm。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插销有效长度L4:20 mm<L4≤50mm。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推卸手柄另一端端部直径Φb:Φ12≤Φb≤Φ30mm。
1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拔草机,其特征是,所述插销分布的圆周直径Φa与所述推卸手柄另一端端部直径Φb相比,其比例范围 φa /φb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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